台电核能发电处黄姓股长被控在1999年负责经办低放射性废料贮存库招标案时,图利厂商浮编工程预算,被羁押102天,起诉后,却获判无罪确定;黄声请刑事补偿,台北地院认定以每天补偿黄4000元为适法,今天判黄可获补偿金40万8000元。

依检方起诉资料,台电1999年办理核一厂2号、核二厂3号等新建工程招标案时,时任台电核能发电处土木课杨姓课长,指示黄将机电工程成本估算工作交给特定厂商处理,以提高工程成本,浮编投标估算资料,杨等3人经起诉移送法院审理后,都获判无罪。

黄姓股长在侦查程序中的2008年4月15日被声请羁押禁见获准,同年7月25日获交保,共羁押102 日,他获判无罪确定后,提出刑事补偿诉讼。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黄在调查局询问、侦讯及羁押庭时,都否认犯罪,黄被羁押,缺乏可归责于他的事由,考量黄所受身体上、精神上痛苦以及经济损失、名誉减损等,裁定以每日补偿4000元为适当,判准国家应补偿他40万8000元。

图为台北地院。记者王圣藜/摄影
图为台北地院。记者王圣藜/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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