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卷,零食。(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杨男拿1000元加1盒蛋卷去买春,却辩称自己是要人家虐待,不是性交易。(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刘昌松/台北报导

台北杨姓男子和一名女子约好买春,完事后因为金额纠纷,报警处理,杨男因此被查获性交易,依《社会秩序维护法》开罚3000元,杨男事后向法院声明异议,请求撤销罚单,因为他是抖M(指喜欢被虐待),找女子虐待他,不是性交易,同时还希望警方帮他讨回付出的1000元,结果被台北地院裁定驳回,杨男须乖乖受罚。

法院裁定指出,杨男是在2018年12月19日,和女子通话相约见面,2人在完事后发生纠纷,杨男拿出手机给到场警察看,自己在LINE上有讯息对话是要约女子「虐」他的下体,女子回「你不会痛吗?是可以」,结果遭警察认定性交易为由开罚3000元。

杨男自认遭曲解,向法院提出声明异议,强调「因为我是抖M,意思就是喜欢被骂和被欺负,所以我才叫他虐待我,我全程都没有性交易」。

法官再看2人的LINE纪录,杨男还曾和女子讨论消费金额1500元、时间是50分钟,事成后女子抱怨用嘴巴帮杨男服务后,杨男没依约付钱,杨男回答「1000(元)阿,30分钟,还送你一盒蛋卷」。

此外,杨男事后还请求警察,帮他向女子拿回之前给的1000元,更足以证明杨男已经为性交易付了钱,警方判断无误,驳回杨男请求撤销罚单的声请。本案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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