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报【张孝义╱台北报导】

「执行死刑不是迁怒,公务员本来就该依法办事。」前法务部长罗莹雪表示,民主法治的国家,如果讲民主,大部分民意都支持执行死刑;至于说法治,法律本来就有这个规定,而且依法判决确定后,就是应该依法行政,就该照判决执行,没有不执行的余地。

罗莹雪自2013到2016年,2年多的法务部长任期内,执行3次死刑,其中还包括发生在2014年5月21日轰动社会随机杀人案的死刑犯郑捷,创司法史上定谳后最快执行的纪录。罗莹雪说:「没有回避空间」。

她强调,死刑的执行当然要慎重,过去她3次执行死刑都是非常的慎重,已排除所有的可能,比如说冤狱的、冤案的情况,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再不执行,她觉得不符合民主,也不符合法治。

至于接她法务部长一职的邱太三指「如果没有发生小灯泡案,郑捷不会那么快执行」,罗莹雪相当不以为然。她说,「不能拿对别的事情的怨恨来执行其他前面的死刑被告」,邱太三说法是不对的,因为每一个被判处死刑都是因为自己的行为,不是因为对新近发生案件的气愤,就把情绪移转到前面案件。

罗莹雪说,新近一些重大刑案是提醒大家,前面的案件为什么没有执行?使得这些潜在的犯罪人物无所顾忌,甚至大言不惭地说「杀一、两个不会判死」。

她表示,执行死刑,法律的实现,其实是对社会大众的教育,对所有人很明确表示「法律是算数的」、「法律是认真的」大家必须严格的遵守,所以对社会教化的意义在此,不能说前面的事情摆著,后面的事情就跟它不相干,社会不是这样的相互作用。

罗莹雪强调,公务员本来就该依法办事,但是执行死刑,也是法务部长不可回避的一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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