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3月14日交通委员会完成《电信管理法》逐条讨论。立私陈明文、叶宜津,NCC副主委翁柏宗(图/记者陈世昌摄)
▲《电信管理法》即将送院会审查,不过有媒体报导警政署以突袭的方式,提出修正案。(图/记者陈世昌摄)

记者柳名耕/台北报导

有媒体报导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因打假新闻不利,遭到政府追杀,结果警政署趁隙以突袭的方式提出《电信管理法》的修正,甚至已经找好立委连署,根本变相侵犯人民的隐私权;不过警政署回应,会提出修正是因为警方每年处理约2万5千件急难救助案,却常因法源依据制肘,且提出修正的内容并没有包含刑事侦查。

网路媒体22日刊登报导,指出NCC即将送立法院审查的《电信管理法》即将要完成委员会查,不过要进入院会前,警政署却以「突袭」的方式,提出第九条第四项的修正建议。

修正的内容主要是「依法执行与公众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安全有关之机构」且目的是「急难救助」,就可调取民众的个资,让许多人听到后以为自己将没有隐私权。

不过警政署刑事局通讯监察科出面澄清:
1.本署处理协寻失踪人口及自杀等急难救助案件,平均每年约2万5千余件,如有调取通信纪录及使用者资料之必要者,依现行电信法第7条第2项授权订定之相关办法,即定有急难救助得调取之规定。

惟电信管理法草案通过后,电信法将废止,相关办法无法再适用,且电信管理法草案第9条第4项限制依通保法(刑事案件)始得调取,未来处理与人民生命身体安全有关之急难救助案件,将无调取之法源依据。

2.为有效保障人民生命身体安全,避免电信事业协助人员及救助机关同仁陷于违法争议,各警察机关认现有电信管理法草案有修正之必要,且相关急难救助之机关除本署外,尚有消防机关、海巡机关、卫福机关及动保机关。

考量前述机关皆有与生命身体相关之紧急事件救助需求(如山难及海难搜救、天然灾害救援、家暴案件、儿少行方不明、性侵犯未依规定报到、传染病防治及动物救援等)。

遂请本署循正常程序提出电信管理法草案第9条第4项建议修正版本,提供立法院交通委员会讨论,绝无报导所称突袭,相关条文实属人民生命有关之紧急事件救助,亦非刑事侦查。

3.目前电信管理法草案已送立法院朝野协商,本署将尊重立法院朝野协商协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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