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許多新聞和文章里,提到「土地財政」時都會直接用「土地出讓金」除以「一般財政收入」來得到「土地財政依賴度」。

這裡有三個問題:

  1. 「土地出讓金」是「政府性基金」的最主要組成部分,和「一般財政收入」是不同的兩個財源,「一般財政收入」是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的最主要組成部分,不是政府的總財力。
  2. 「土地出讓金」中有相當大比例會用於徵地補償,政府在其中充當一個壟斷的、吃差價的二道販子,在計算政府凈收益時,需要扣除其中的「拿地成本」。
  3. 對大多數地區而言,「一般財政收入」通常指地方本級收入,而可支配總財力中還有相當大比例(對中西部地區而言通常是大多數)來自中央轉移支付。當然了,計算全國「土地財政依賴度」就沒這個問題。

下面來看一個2009年的土地出讓金數據:

全國土地出讓收支基本情況?

www.mof.gov.cn圖標

2009年的土地出讓金支出中:

  • 「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支出」=42%。
  • 「災後恢復重建、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中,最主要的還是「職工安置」,其政策依據如下: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安排用於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支出。」

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

www.mof.gov.cn圖標

說白了,這一塊也屬於征地成本的一部分。由於沒有災後重建的具體比例,我們大致毛估職工安置成本約等於8%。

於是,2009年的「拿地成本」約等於50%。

  • 剩下的約50%,就屬於「土地出讓金凈收入」能做的事情:
    • 「土地開發支出」佔10.7%——「三通一平」、「五通一平」、「七通一平」等,算初級基礎設施建設。
    • 「城市建設支出」佔27.1%,是支出的最大頭。
    • 剩下的是農村基礎設施、耕地開發整理、基本農田保護、廉租房,佔比都不大。

總的來說,在2009年的土地出讓收入中,50%是凈收入,是政府通過壟斷土地供給獲得的溢價而得到的可支配財力。

這也是許多支持土地「招拍掛」,支持城市土地壟斷的重要理由——50%是個相當可觀的利潤率。

許多人認為,沒有「土地財政」,中國的基礎建設、特別是城市基礎建設,就不會有現在這麼好,中國的城市面貌要感謝「土地財政」。

2009年,我國一般財政收入68476.9億;社保基金收入15975.2億(絕大多數主要經濟體是稅的一種);政府性基金收入18335.0億,其中土地出讓金14239.7億。

土地出讓金凈收入佔全國廣義財政收入的7.7%左右,算比較重要的一塊收入,從全國而言,總體佔比不算太大,在部分地區可能會更顯著一些。

再來看近幾年的數據:

  • 2014年,全國土地出讓支出41210.98億元,其中上述所說的「拿地成本」為60.0%,賣地凈收益1.65萬億。
  • 2015年,全國土地出讓支出33727.78億元,「拿地成本」60.2%,賣地凈收益1.34萬億。

2016-2017的土地出讓金分別是3.75萬億和5.21萬億,具體支出細節在財政部網站上未找到。

財政部的官方說明中,將「土地開發支出」也計入「拿地成本」的一部分,特別是現在強調「凈地出讓」,土地開發成本佔比也比前幾年有所加大(20%左右)。

這讓財政部官方口徑的「拿地成本」佔到了80%左右,相當於賣1萬億的地,政府只能凈得2000億。

我個人是這麼理解的——「土地開發」、出讓土地達到「凈地」標準(完成拆遷、平整、「N通一平」),這實際上屬於用土地收入搞城市基建,是用土地收益完成財政職能,不應算「拿地成本」,反而應該算「土地收入補充財政」的一部分。

總之,這幾年的拿地成本從5成左右提升到6成左右,賣地利潤從5成左右下降到4成左右。按照這個比例毛估,2017年土地出讓凈收益占我國廣義財政收入的7.7%,和2009年一樣。

再來看這樣三個數字,從2009年至2017年:

  • 土地出讓金總收入從1.4萬億提升至5.2萬億,2017年是2009年的3.71倍。
  • 土地出讓金凈收入從7100億提升至2.1萬億,2017年是2009年的2.96倍。
  • 一般財政收入從6.8萬億提升至17.2萬億,2017年是2009年的2.53倍。
  • GDP從34萬億提升至82萬億,2017年是2009年的2.34倍。

可以得到一個不等式,土地出讓金收入增速 &> 土地出讓金凈收入增速&> 一般財政收入增速 &> GDP增速。

拿地成本的增加,讓土地出讓金的凈收益率減少。

關於拿地成本增加的原因,我們來看供地面積:

根據國土資源部的統計公報,全國國有建設用地出讓面積在過去五年內持續減少,2017年略有回升,只有5年前的6成左右。而土地出讓金則先減後增,達到歷史最高點。

具體到住宅用地(招拍掛+非招拍掛),趨勢是這樣的:

再來看房企的開工面積,和供地走勢類似。

於是乎,過去兩三年的情況就是:

  1. 去庫存,大幅減少用地供給、特別是住宅用地供給
  2. 貨幣化棚改,需求端天降金手指

供地大減的同時,出讓金大增。

而由於現在越來越多是在存量土地上開發,特別是對於要求建設用地零增長甚至負增長的部分特大城市而言,新增建設難以佔用耕地、林地、園地,只能在存量建設用地上開展。

同時由於總人口控制,拆-&>建後允許的容積率增長極其有限、甚至完全沒有增長空間。這更是讓拿地成本佔到了土地出讓的絕對大頭。

以上海為例,2013年土地出讓金達到2100億+,2017年跌到1400億+,2018年比2017年同期又是大幅減少:

  • 總量紅線控制,讓城市開發大幅降速
  • 只能在存量建設用地上開發,讓土地出讓金凈收入比例大減

對於這些大城市而言,土地出讓金早已不是財政的有效補充。

以上海為例,2017年市本級(不包括區縣級)土地出讓金支出621.7億,其中補償支出423.9億,佔了絕對的大頭,「城市建設支出」只有180億。

沒有區縣級的數據,按同比例毛估的話,2017年,土地出讓金為上海貢獻的「城市建設支出」應該在350億左右

而上海2017年的一般財政預算收入是6600億,土地出讓金對上海而言已經成為了一個可有可無的點綴。

綜上:

土地供應控制+需求端刺激,讓土地出讓金暴增的同時,凈收益率下降

特別是對於大城市、特大城市而言,由於嚴格限制新佔用耕地,存量開發讓土地出讓金的凈收益比例更少,占政府總財力的比重愈發小的可憐。

「沒有土地出讓金就沒有高大上的城市建設」、「大城市嚴重依賴土地財政「這樣的論點越來越站不住腳。

相反,對於大城市、特大城市而言,經過上述分析,土地用途管控的結果就是政府愈發不願意供應土地,因為一次性買賣的土地收益率在降低,而土地出讓、特別是住宅用地出讓帶來的人口規模增加則需要更多公共服務支出——這是現有土地政策推導出來的一個死結。

讓大城市政府不願意供給更多土地、特別是住宅用地,是個綜合性的問題。房價畸高,有許多深層次的原因。

下面是相關文章,有關土地出讓金的更多數據會在本答案中持續補充:

塞冬:我們並不是「命中注定要住擁擠的房子」?

zhuanlan.zhihu.com圖標

修路,建學校醫院,公園等等,然後吸引地產商建房繼續出讓土地,以此循環


以我目前的工作經驗回答,大體有以下幾個方面(按比重排):

一、基礎設施建設。

二、招商引資獎勵(以開發區土地四通一平之類名義,返還給工業企業,也僅限於工業企業。屬於地方土政策,目前已逐步取消)。

三、失地農民補貼。

四、按固定比例提成用於教育、水利建設。

五、上述支出後仍有剩餘的,要調入一般預算,用於彌補一般預算缺口。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土地出讓收入使用範圍包括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城市建設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第十四條 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補償方案、拆遷補償方案以及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執行。

第十五條 土地開發支出。包括前期土地開發性支出以及財政部門規定的與前期土地開發相關的費用等,含因出讓土地涉及的需要進行的相關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以及相關需要支付的銀行貸款本息等支出,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安排。

第十六條 支農支出。包括用於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農業土地開發支出以及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一)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用於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補貼支出,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以及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執行。

(二)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用於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支出,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以及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執行。

(三)用於農業土地開發支出。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的《用於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使用管理辦法》(財建〔2004〕174號)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以及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執行。

(四)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用於農村飲水、沼氣、道路、環境、衛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支出,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規定,以及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執行。

第十七條 城市建設支出。含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以及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支出。具體包括:城市道路、橋涵、公共綠地、公共廁所、消防設施等基礎設施建設支出。

第十八條 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讓業務費、繳納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以及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等。

(一)土地出讓業務費。包括出讓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測費、評估費、公告費、場地租金、招拍掛代理費和評標費用等,按照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安排。

(二)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按照《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政策等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8號)規定執行。

(三)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從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於土地收購儲備的支出,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以及前期土地開發支出,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購土地補償方案、拆遷補償方案以及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執行。

(四)城鎮廉租住房保障支出。按照《財政部、建設部、國土資源部關於切實落實城鎮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通知》(財綜[2006]25號)規定以及財政部門核定的預算安排。

(五)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支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中,安排用於支付破產或改制國有企業職工安置費用支出。

第十九條 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要確保足額支付征地和拆遷補償費、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補貼支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將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納入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合法利益。在出讓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過程中,涉及的拆遷補償費要嚴格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05號)、有關法律法規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支付,有效保障被拆遷居民、搬遷企業及其職工的合法利益。

土地出讓收入的使用要重點向新農村建設傾斜,逐步提高用於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逐步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和居住環境,努力提高農民的生活質量和水平。


給個廣州市2016年決算表,在表12里有詳細支出科目。

http://zwgk.gz.gov.cn/GZ11/6.6/201709/b94e02d1046044d49b27d3dac6e73867/files/b297a20acd2a46a9b677bbb1405db3e6.pdf?

zwgk.gz.gov.cn


太多了,基本上就是地方財政補充的收入,地方財政用哪去了,這個就到哪了!


這個問題太泛路,無論提問還是研究,理論上論述,建議可參照查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等文件,裡面會明確 土地出讓金涵義,特點,使用要求,返還方式等等;再者明確具體想了解的是哪裡?哪級?何時?等等。以上建議可針對查找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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