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近死線連連,所以用Q&A來混文章)

醜聞女王

原文在這裡:http://peartrail.pixnet.net/blog/post/27003459#comment-31783999

Q:中文版裡的瑞麟說話的口氣感覺更像撒嬌。
A:瑞麟比較可愛是因為愛(毆)

在羅曼史領域,我相信大多數的作者對筆下的主角都是有愛的,不過愛的形式表現不一,牽涉到作者對於兩性關係的看法,而雀斯,我們來談雀斯——喜歡笨男人。請看看她筆下有多少頭大笨牛。她筆下很多男主角的可愛都是表現在他們那些自然流露的白目、自大和愚蠢(注意:這是一個白馬非馬的邏輯:男人的愚蠢可以很可愛,不代表雀斯認為男人的愚蠢「都」很可愛)。

所以《醜聞女王》裡的瑞麟即使很豬頭,但在雀斯這個溺愛的母親眼中,他也是個可愛的豬頭,譯者必須瞭解作者的風格,包括這種小心思,才能盡量完整重現文字的醍醐味,讓作者的角色用另一種文字活過來,在忠於原著(不加筆、不加一個多餘的字)的前提下還原角色的形象。以譯者的觀點,雀斯在這本書描寫這兩個小冤家的時候,完全是溺愛度滿到溢出來的情況,所以我用中文詮釋出來的瑞麟就要(雖然很豬頭但)很可愛。

文學翻譯之所以不可能被翻譯機取代,就是這個原因。


Q:中譯本的的人稱是怎麼決定的?中譯本用瑞麟而非萊爾有什麼特別的理由嗎?
A:稱謂的翻譯是出版社改的,我交出去的譯稿是萊爾。

在貴族社會(甚至是現代西方社會)裡,爵銜、姓氏、稱謂、名字,怎麼稱呼代表了身份高低、親疏關係的差異,是門大學問。在苗蜜亞小姐版的《惡棍侯爵》之前,外曼的譯本對於攝政時代的稱謂都是很簡化的,把各種稱謂通通簡化成中文世界習慣的名字,事實上很多原文都不是這樣,特別是雀斯這種考據嚴謹的。這是為了避免不熟悉英國貴族文化的臺灣讀者在閱讀上的隔閡和混淆,盡量減少一個角色用太多方式稱呼。我稱之為「閱讀便利取向的簡譯」,就像是把西式姓名改成中式姓名一樣,讀者不必多去吸收整個社會的背景文化(Context),容易融入,但也省略了原文想要傳遞的一些人際關係訊息,至於怎麼作比較好,見仁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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