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程語言裏,為何要把object翻譯成對象?
也不是必須翻譯成『對象』,臺灣就把object翻譯為『物件』。
至少這給大陸程序員帶來一個笑話:程序員並不缺對象,需要對象的時候new一個就是了。
專業名詞 其實翻譯不翻譯意義不大,翻了還容易造成很大的誤解。object按照定義應該是 帶有一定抽象行為方法與數據結構組成的抽象概念,說實在的這東西看不到,摸不著,完全就是抽象概念,在實體計算機中映射為內存數據與代碼,因為類可以繼承,所以對象還帶有派生屬性跟轉型的特性,總而言之,怎麼翻譯都不對,至少在英文原意中object 也不是原生髮明被用來描述 軟體代碼中 對象這個概念的。編程語言中的這個object 完全是人抽象出來的概念,例如老子能幹的事情,兒子也一定能幹好,顯然現實世界中是沒有這個概念的,而object的設計 就是遵循里氏替換原則 ,老子能幹活,那麼就假設兒子也一定能幹好,很顯然現實中有很多敗家子。
《只能被無限逼近的真值》
真值
真值_百度百科?baike.baidu.com你能想像,在測量中,你永遠也無法獲得物體本身的真實測量值嗎?
只能無限逼近那個被測物體的真實值。
也許有那麼一瞬間,二者相等了,但卻轉瞬即逝。
語言描述也是想達到這樣一個目的,無限逼近事情本身的真實含義。
在亂七八糟的可選漢字中,隨便選了對象這個詞,比較接近那個意思的真實含義。
其實隨便選個別的辭彙也完全沒問題的。
道,不遠,而難及也
不然叫啥呢
物體
實體
目標
客體
東西
感覺都不咋樣
叫對象也沒啥問題
相比之下,robust 翻譯成魯棒性,就真無法理解了。
當然是為了讓程序員好找對象啊。
在臺灣,對象叫物件,模塊叫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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