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交易委员会,公平会。(图/记者纪佳妘摄)

▲公平会今天有条件通过中嘉案,未来只剩1关才能拍板定案。(图/记者纪佳妘摄)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公平交易委员会今(12)日有条件通过争议多时的中嘉案,不禁止结合,但附加负担,以确保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也就是申报人及参与结合事业等须在3年内,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相关文件给公平会备查,后续还要再通过经济部投审会同意,交易案才能正式拍板。

公平会表示,这次结合案涉及中嘉网路股份有限公司、全球数位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中嘉宽频股份有限公司及12家有线广播电视系统经营者的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及经营权的移转,结合实施后,对参与结合事业所属相关市场的占有率、市场结构及市场集中度均尚无明显影响。

因此经审酌多角化结合申报案件的考量因素,本案尚不致对市场竞争产生实质减损效果,但有助于被结合事业提供有利于消费者多元选择服务及加速数位汇流服务等整体经济利益,最终依照公平会对于结合申报案件的处理原则第6点第2项规定,并经委员会议审议后,认其结合之整体经济利益大于限制竞争的不利益。

不过,为避免跨平台公平竞争问题,公平会提出附加负担,要求申报人泓策创投公司及振瀚公司结合后次日起3年内,于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供当年度销售办法、消费者多元选择及付费方案等资料送交公平会备查。

公平会也说,泓策创投公司的上层股东林堉璘宏泰公益基金及其所属公司,若经相关主管机关认定不得投资本结合案,使得泓策创投公司或其他参与结合事业有所变动,而与申报文件所载不符时,仍应事先向公平会陈报变更事项及其变更理由,公平会审酌后有无重新提出结合申报的必要,且于收受公平会不禁止结合或要求重新提出申报之书面通知前,不得进行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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