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岛日报报道】(星岛日报报道)新加坡建国总理李光耀有关是否保留故居的遗嘱引发争议,新加坡律师公会纪律审裁庭上周裁决,指其二媳妇、著名律师林学芬与丈夫李显扬合谋误导李光耀、撒谎和隐瞒证据,裁定林专业行为严重失当,要求将她除名。本案将转交最高纪律机构「三司特别庭」审理,林学芬可能会被判罚款、停职甚至将其律师资格除名。林学芬回应称不同意报告,李显扬的姐姐李玮玲指判决是荒唐的论述。

狮城总检察署早前向新加坡律师公会举发林学芬专业行为失当,审裁庭最终裁定六十一岁的林学芬违反律师专业法令。案件焦点包括林学芬是否是李光耀最后遗嘱的律师,其行为有否违反律师专业操守,以及是否应该受到处分。审裁庭去年七月举行了五天聆讯,上周裁定林学芬违反律师专业法令的两项指控成立。并援引过往判例,指律师如果行为不诚实,应被除名,以维护法律界作为法律体系一部分的公信力。

李光耀二○一五年三月离世,享寿九十一岁。他的遗嘱共有七个版本,首版遗嘱于二○一一年八月订立,其后在两年多之内修改了六次,前六个版本的遗嘱都由柯金梨律师草拟,第七版却改由林学芬与她的律师团队草拟。第五版与第六版遗嘱曾删去拆除故居欧思礼路三十八号的条款,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签署的第七份遗嘱又再加入拆除条款。三个子女的遗产分配也一直修改,最后版本中李显扬所得较前一个版本多。

《联合早报》引述审裁庭发表的裁决报告,指见证最终遗嘱签署的两名证人雷安智和江秀慧,以及江秀慧事后写的一份会面记录,是关键证人。雷江二人当时皆与林学芬同属一个律师事务所。林学芬曾经表示,自己是以媳妇而不是律师的身分处理遗嘱,因此不构成利益冲突。电邮记录显示,林学芬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晚上七时零八分发电邮给李光耀,将遗嘱草稿交给他,并推荐两名自己的下属做见证人。

根据报告,李光耀从收到草稿至最终签署,只用了十六小时,其间有三十七年执业经验的林学芬被指没有回避利益冲突,她也被指没有向李光耀详细解释遗嘱内容及前后差异,是滥用律师身分来执行李显扬的意愿。审裁庭认为,当时年迈体弱的李光耀是被他所信任的李显扬夫妇误导,才仓促签下遗嘱。审裁庭以强烈措辞谴责李显扬夫妻不诚实,无论是在公开声明或宣誓作下供证时,就至少四个关键问题撒谎和隐瞒真相,包括曾公开谎称柯金梨律师才是最后遗嘱的执行者。李光耀生前曾表示不希望留下故居,不同版本的遗嘱对是否拆除并不一致。李光耀长子、总理李显龙主张父亲批准研究保留故居,二女李玮玲和三子李显扬却指控哥哥强行保留故居是违反父亲遗愿。

本案将转交处理律师不当行为的最高纪律机构「三司特别庭」审理,林学芬可能会被判处罚款、停职甚至将其律师资格除名。林学芬以文字简讯回应路透社查询,表示:「我不同意纪律审裁处的报告,将在公开的法庭聆讯中坚决反对。」李玮玲也在facebook贴文,指判决是荒唐的论述,称李光耀完全知道自己在做甚么,在遗嘱上的决定也很明确,对哥哥李显龙「不尊重父亲遗愿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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