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新加坡建國總理李光耀有關是否保留故居的遺囑引發爭議,新加坡律師公會紀律審裁庭上週裁決,指其二媳婦、著名律師林學芬與丈夫李顯揚合謀誤導李光耀、撒謊和隱瞞證據,裁定林專業行為嚴重失當,要求將她除名。本案將轉交最高紀律機構「三司特別庭」審理,林學芬可能會被判罰款、停職甚至將其律師資格除名。林學芬回應稱不同意報告,李顯揚的姐姐李瑋玲指判決是荒唐的論述。

獅城總檢察署早前向新加坡律師公會舉發林學芬專業行為失當,審裁庭最終裁定六十一歲的林學芬違反律師專業法令。案件焦點包括林學芬是否是李光耀最後遺囑的律師,其行為有否違反律師專業操守,以及是否應該受到處分。審裁庭去年七月舉行了五天聆訊,上週裁定林學芬違反律師專業法令的兩項指控成立。並援引過往判例,指律師如果行為不誠實,應被除名,以維護法律界作為法律體系一部分的公信力。

李光耀二○一五年三月離世,享壽九十一歲。他的遺囑共有七個版本,首版遺囑於二○一一年八月訂立,其後在兩年多之內修改了六次,前六個版本的遺囑都由柯金梨律師草擬,第七版卻改由林學芬與她的律師團隊草擬。第五版與第六版遺囑曾刪去拆除故居歐思禮路三十八號的條款,二○一三年十二月十七日簽署的第七份遺囑又再加入拆除條款。三個子女的遺產分配也一直修改,最後版本中李顯揚所得較前一個版本多。

《聯合早報》引述審裁庭發表的裁決報告,指見證最終遺囑簽署的兩名證人雷安智和江秀慧,以及江秀慧事後寫的一份會面記錄,是關鍵證人。雷江二人當時皆與林學芬同屬一個律師事務所。林學芬曾經表示,自己是以媳婦而不是律師的身分處理遺囑,因此不構成利益衝突。電郵記錄顯示,林學芬在二○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晚上七時零八分發電郵給李光耀,將遺囑草稿交給他,並推薦兩名自己的下屬做見證人。

根據報告,李光耀從收到草稿至最終簽署,只用了十六小時,其間有三十七年執業經驗的林學芬被指沒有迴避利益衝突,她也被指沒有向李光耀詳細解釋遺囑內容及前後差異,是濫用律師身分來執行李顯揚的意願。審裁庭認為,當時年邁體弱的李光耀是被他所信任的李顯揚夫婦誤導,才倉促簽下遺囑。審裁庭以強烈措辭譴責李顯揚夫妻不誠實,無論是在公開聲明或宣誓作下供證時,就至少四個關鍵問題撒謊和隱瞞真相,包括曾公開謊稱柯金梨律師纔是最後遺囑的執行者。李光耀生前曾表示不希望留下故居,不同版本的遺囑對是否拆除並不一致。李光耀長子、總理李顯龍主張父親批准研究保留故居,二女李瑋玲和三子李顯揚卻指控哥哥強行保留故居是違反父親遺願。

本案將轉交處理律師不當行為的最高紀律機構「三司特別庭」審理,林學芬可能會被判處罰款、停職甚至將其律師資格除名。林學芬以文字簡訊回應路透社查詢,表示:「我不同意紀律審裁處的報告,將在公開的法庭聆訊中堅決反對。」李瑋玲也在facebook貼文,指判決是荒唐的論述,稱李光耀完全知道自己在做甚麼,在遺囑上的決定也很明確,對哥哥李顯龍「不尊重父親遺願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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