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學者梁天偉指,「安心出軌」事件難談上涉及公眾利益。

【星島日報報道】近日坊間流傳有傳媒向的士司機購買「安心出軌」的車廂影片以作報道,更一度傳出其金額高達一百五十萬元。本報昨日向《蘋果日報》查詢是否以一百五十萬元購買影片,其社長張劍虹回覆稱「絕對沒有這件事。」有學者指,任何媒體不應用錢買料,即使法律上沒有限制,亦違反傳媒操守及道德。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由於司機拍攝的影片不是用作保安用途,已有機會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亦可能觸犯有違公德罪,「此風不可長,不能鼓勵人為了錢和利益,而做出這種行為(賣片)。」

新聞學上經常強調「公眾利益」不等於「公眾興趣」,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系主任梁天偉認為,任何媒體透過金錢向市民購買影片、相片等均是有違新聞道德,如牽涉乘客私隱問題更是不可取,「這是傳媒操守問題,即使法律上沒有限制,操守上一般也不應該這樣做。」

梁天偉認為,「安心出軌」事件難以談上涉及公眾利益,相反政府官員牽涉管治誠信,認為藝人與官員存有很大分別,傳媒不能以公眾利益自辯。他強調,即使有關片段涉及政府官員,由於關乎侵犯個人私隱,雙方買賣影片亦不恰當。

法政匯思成員兼大律師蔡騏指,現時傳媒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獲得豁免,令傳媒享有新聞自由,在採訪時不受到限制,但須證明有關發布的個人資料是涉及「公眾利益」。他續指,現時不少新聞機構會向報料者提供報酬,有關做法是希望得到第一手資料,屬純粹商業模式,相信未有違反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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