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姨夫小腿有血栓,医院直接在下腔静脉中植入滤网,十几天后取出,但已经造成了下腔静脉损伤,管壁增厚,管腔狭窄,肾积水,这算不算医疗事故,该怎么处理?是否应该向医院要求赔偿


一、算不算医疗事故?

需要区分医疗事故与医疗侵权。医疗事故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者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鉴定专家进行医疗鉴定,确认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若是医疗事故则构成几级医疗事故,以及事故赔偿问题。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复杂,鉴定标准高,赔偿标准较低。而医疗侵权做的是过错鉴定,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及其程度进行司法鉴定。是由法院居中委托或者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具有一定公正性,参照过错鉴定结论,结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患者获赔金额相对高一些。所以一般我们建议患者考虑医疗过错鉴定。

二、是否存在医疗过错?

1、若未提起诉讼,针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可以双方协商一个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委托得出鉴定,参照鉴定结论确定责任等级,然后双方把患者所有损失按照比例来分摊。至于应该选择哪个鉴定机构更加公平公正,或者哪家机构具有过错鉴定资质,给几个侧重考虑的点:????(1)最好选择省会的。(2)省会的司法鉴定机构哪些具有过错鉴定资质,可选择去省司法局或者区司法局询问,司法局每年会出最新的具有鉴定资质单位名单(为一本书),其中鉴定项目能做临床、病理分析等的多能做过错鉴定。(3)因为有些三甲医院也是能做过错鉴定,故需回避医院的上级或者指导医院。等等。

若准备或者已经起诉,进入司法程序,那么建议在法院里进行质证和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效力会更高些,不容易被推翻。当然不易被推翻是双刃剑,鉴定结论即使对患者不利,患者有时也无从下手,所以选择司法鉴定机构显得尤为关键。

2、进行鉴定前需要分析案件中医疗过错的地方。此案中,大致可以从几下几点分析:患者进行植入滤网的时机和必要性是否正确?植入滤网术术前检查是否完善?是否告知手术风险?手术操作是否失误等。这些需要患方在鉴定中专家会诊及询问环节进行反映,帮助专家判断医疗行为过错。

三、是否存在损害后果?

患方的损害后果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在构成伤残或者死亡时法院支持的情形多,而物质损害包括医疗费、住院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多个方面。医疗费等其他费用比较容易界定和计算,至于伤残相关费用,需要在确认过错关系的前提下做出伤残等级的确认,此项目一般几百一项,也是由司法鉴定机构做出。患者现在症状为下腔静脉损伤,管壁增厚,管腔狭窄,肾积水等,这些损害首先必须确认是由本次医疗过错导致。其次,下腔静脉损伤,管壁增厚,管腔狭窄等症状在未导致机体障碍情况下认定为伤残很难。至于肾积水也是可以通过后期治疗进行纠正。所以,现在患方的损失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目前来看并不高。

综上,建议患方可以这样做:

1、先与医院协商,继续治疗目前存在的病症,费用方式亦可以协商,或先垫付后期追偿,或与医院分好好责任程度,将医疗费、后续医疗费等一并在此结算。

2、在未鉴定前协商不成,可以促进医患双方私下共同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认过错和损失,以明朗责任和赔偿促成调解。

3、以上方式仍然不能协商。建议诉讼,在法院进行预鉴定(即先鉴定,如医院有责任再正式立案缴纳诉讼费,可减轻患方经济压力),鉴定后再做打算,无过错则撤诉,有过错评价成本后考虑继续诉讼。

最后,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私信我。我会在空闲时间查看!


1.下腔静脉滤器置入不会导致肾积水。

2.没有看到病历资料,目前不好判断医院有无过错,甚至进一步的过错大小。

3.目前你可以先与主管医生进行沟通,听取医生的解释及说法,如果对此并不满意认可,可选择以下方法:a.医院的医疗投诉接待中心,医务科进行投诉,医院启动院内调查,组织相关科室及专家进行病例讨论,得出结论,随后院方会与家属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患者有权提出质疑,但质疑的观点不是责任认定。如果对协商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医调委调节或发起诉讼。b.向医调委申请调节,相对司法程序快一些。c.走司法程序,申请由第三方进行医疗过错鉴定。缺点是时间较慢,我国平均医疗事故司法程序的周期是6个月至半年,赔偿金也相对较低。以上三点也是处理顺序。4.需要做的:与院方一起封存病历,可以请公证人员或第三见证。请正规医疗律师代理。

下腔静脉植入滤网,一般情况下是不会造成静脉狭窄、肾水肿的;手术记录是关键。


1医院处置:医患沟通办公室,看医方解释和态度2市医调委处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医学会鉴定,医院或卫生局委托)3司法诉讼: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司法鉴定、法院委托)(第二步的沟通和鉴定,作为患方有拒绝的权利)建议在鉴定前咨询医学律师,寻找专业评估机构,以筹划方案后面的不太清楚,我自己只走到这一步记住一点,医疗纠纷官司重点和难点就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的重点是「患方陈述」

下腔静脉滤器植入术在术中和术后都有可能会引起一系列并发症和危险性,比如过敏性休克、继发性血管狭窄、闭塞等。

1、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由医学会通过对院方诊疗行为有无过错、与患者的损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有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器官功能障碍、其他明显损害等方面的鉴定得知。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除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外医疗纠纷都是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起诉的,只不过在法院审查过程中,符合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走,不符合医疗事故的按民法通则、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法规处理。所以说不是医疗事故不等于没有赔偿。从医学会的损害鉴定标准来看医学会鉴定标准很高,如果患者症状不是很严重,不妨考虑医疗侵权。

2、如何认定责任?

判断医院的责任要清楚院方的过错参与度。建议您:

第一步:复印、封存病历

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主观病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第二步:进行医疗评估。

主要明确:

1.院方诊疗行为是否违法、存在过错?比如:植入、取出滤网的过程有没有违反诊疗规范,治疗腿部血栓的诊疗方案是否合理。

2.是否实际存在损害?下腔静脉损伤,管壁增厚,管腔狭窄,肾积水等症状也有可能是并发症或者医疗风险。

3.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果下腔静脉损伤,管壁增厚,管腔狭窄,肾积水等真的是医疗损害,那么是医生的哪些诊疗行为导致的?是直接导致的还是间接导致的?

第三步:维权

如果院方确有过错,这些症状确属医疗损害,那么建议您首先私下和解。

双方协商不成的诉讼。

如果院方没有过错,这些症状只是患者自身疾病原因导致的,希望患者好好休养,早日康复。


(-ι_-)我不知为什么要邀请我....我不知啊

据我了解,小腿血栓属于下肢静脉血栓,是一种常见的周围血管疾病,静脉血栓形成的三大因素是血液滞缓,静脉壁的损伤和高凝状态。左下肢血栓形成远远高于右下肢,特别是原发性髂-股静脉血栓形成。有时下肢静脉血栓还可以向心性延伸至下腔静脉,甚至堵塞肾静脉而引起肾功能衰竭从而威胁生命。该病一直在临床上深受重视。下腔静脉滤网植入是预防急性期血栓脱落导致致死性肺动脉栓塞的重要方法,通过介入方法放置,属于微创手术。

关于这种情况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得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知道。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才能认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当事人、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司法部门,为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委托医学会进行的鉴定。

关于是否应该向医院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要追究医院的责任,得到医院的赔偿,只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四个要件:1、医疗机构存在诊疗行为;2、患者存在损害结果;3、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4、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而对于你大姨夫的这个情况,医院存在诊疗行为,患者也存在损害后果,这两点毋庸置疑。但是医院有没有过错,医院的过错和你姨夫的损害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一点还无法直接得出结论,得医学专家进行分析之后才知道。因此,我建议如下解决途径:

一、先封存病历,然后你可以把你的病历材料,拿给专业的医学专家进行一个评估,看看医院诊疗过程中有没有过错,医院的过错和你大姨夫的损害结果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然后帮你判断出医院的责任比例大概是多少;

二、假如经过专家分析评估之后,认为医院的责任比较大,那就需要请一个资深的医疗律师,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假如经过专家评估分析之后认为医院的责任比较小,那就可以和医院协商解决或者通过医调委调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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