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钞票,1000元,消费(图/记者张一中摄)

▲民众保单借款处理一些财务状况时,须注意避免保单失效。(图/记者张一中摄)

记者李蕙璇/台北报导

民众使用自己的保单,向保险公司借款的频率及金额,逐年增加,也陆续出现保单失效、保户未及时复效的争议案。金管会保险局及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提醒保户们,务必了解借款、逾期还款等约定,避免缴了多年的保单保险失效。

资深法官常说,很多民众常说法律是给懂的人使用,而抱怨法律用字遣词艰深难以看懂,而司法院及民间法律人都在推动白话文说法律的运动。

其实连他们学生时代听老师说也听不太懂,只能靠多看多听多问多思考,逐渐地了解法律真意,同样地民众签名任何文件前,一定要详读及了解条约,尤其是处罚条款部分,提早避险。

前一篇我们提到为何保户用自己的防癌险借款,却弄到最后保单失效呢?

刘韦德律师表示,依《保险法》第120条第3、5项的规定,以保险契约为质之借款,保险人(保险公司)应于借款本息超过保单价值准备金之日之30日前,以书面通知要保人返还借款本息。

要保人(保户)未于该超过之日前返还者,保险契约之效力自借款本息超过保单价值准备金之日停止。

这就是说,保户拿自己的保单当抵押品(以保险契约为质之借款),向保险公司办理借款的本金+利息(本息的金额),一旦超过保单价值准备(这个金额通常会列在保单的附表上面,借款时保险公司也会计算出给保户),保险公司会赶紧通知保户,尽快还款。

又依照保单借款规约约定,借款利息每满1个月付息1次,利息到期日应自行缴纳。

本契约之效力于未偿还借款本息超过保单价值准备金时即行停止,保险公司应于效力停止日之30日前以书面通知本人。

以上条约是指,当保户用保单借款之后,保险公司会请保户每个月还款利息一次,而且保户须在利息到期日前还款,超过时限视为逾期。

有些保户因为财务发生状况,用保单借款之后可能会碰到无法准时还息,积欠好多个月都没有还息,就会累积到最后「未偿还借款本息」金额多到,超过这一张保单价值准备金。

保险公司就会要在超过前的30天内,赶紧书面提醒保户说,保单还有30天就会失效了。

这里所说的「书面」就是指文件,要白纸黑字的书函,可以是公司函文、存证信函,而非指电话口头通知。

至于效力是否达到电子邮件,通常法官则会视个案而判定,也就是说不一定都会采信。

因此业者多是以邮局挂号信为主要的书面通知文件,并以收据上的收件人签名为主。

保险契约条款还会约定,契约停止效力后,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2年内,申请复效。

复效之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并经要保人清偿欠缴保费扣除停效期间的危险保险费后之余额,自翌日上午零时起恢复效力。

这就是说,当保户收到书面通知开始,如果还是无法及时还款,这一张保单就会开始停止效力,并且从停效日起开始计算2年内,保户都可以把握这个时效来还款。

当保户还清积欠款项时,保单隔天起就恢复效力。但是若超过2年都没有还清欠款的话,保单也就从此失效,无法再恢复了,也无法要求保险公司退还之前所缴的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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