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一名11岁女孩在上学途中遭掳走性侵长达5小时。(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身为邻长确知法犯法,趁机对7岁女童伸狼爪,遭法院判刑4年。(图/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新北市一张姓邻长到友人的度假小木屋聚会,却趁机对友人年仅7岁的女儿裸露生殖器,并「触摸」下体,导致女童下体流血。张男辩称是怕女童跌倒赶紧抱住她,但法官不采信,依对未成年人强制猥亵罪,重判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根据判决,2017年8月,张男到友人的小木屋饮酒,当时友人的2名女儿也到场。因友人需整理草皮离开屋内,张男趁屋内没大人,叫友人年仅7岁的大女儿到2楼,假借吃饭名义,趁机伸手进女童的内裤「触摸」,并裸露自己的生殖器。女童因下体疼痛大哭,惊动友人,事后发现女童内裤沾血,认为遭欺负,报警处理。

张男辩称,当时因女童快要跌倒了,他赶紧伸手抱住,不知为何触摸到女童的下体。而他因想在2楼阳台上厕所,才会裸露生殖器,但「在阳台尿尿」的说法被法官打脸。

至于女童因于案发后出现作恶梦、对男性惧怕等反应,加上年仅7岁的女童能清楚描述当时状况,法官认为女童确实身心受到巨大伤害。

张男虽一度声请精神鉴定,但鉴定报搞指出,张男根本不配合作答,显示犯案时并无精神异常状态。法官认为,张男身为为民服务的邻长,却知法犯法,又犯后态度不佳,将张男重判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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