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檢桌有2厘米乘3厘米的凹痕

綽號「佔旺畫家」的潘浩超年初因攜帶一個閘紙機進入高等法院旁聽時,遭進行安檢的保安截停,示意他不可帶機入內,保安指當時潘大叫「刀在人在,刀亡人亡!」,並抽出閘紙機,隨即掟向安檢,令到桌面造成凹陷。他否認一項刑事毀壞罪,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辯方指稱,被告並非故意損壞桌面,純屬意外掉在桌上。

女保安員張蘭綺。

負責安檢的女保安員張蘭綺供稱,當日打開被告背囊見到內有一把約8寸長的「切紙刀」,以及兩袋載有畫筆的筆袋。她向被告表示不可帶「切紙刀」入法院,只能選擇寄存或帶同離開。被告則回應「刀在人在,刀亡人亡」。她於是著高級保安潘炳熊處理事宜,離開到另一通道繼續工作。辯方質疑當時被告稱「機在人在」,而非「刀亡人亡」,張不同意。

高級保安員潘炳熊。

高級保安員潘炳熊作供指,當日被告先用粗口責罵他,他亦向被告稱不可帶閘紙機入內,但潘仍稱「刀在人在,刀亡人亡!」其後由背囊抽出閘紙機,高舉過頭掟落檯面,再反彈至地下。而當時兩人面對面站著,中間為受損的安檢桌。

辯方盤問潘時指,他有否留意被告當時是單手抑或雙手抽出閘紙機,並指他口供時稱「一手拎咗背囊部閘紙機」是何意思,潘解釋「一手」只是口語化的表達,而他事實上記不清是單手或雙手。潘堅持被告當時曾高叫「刀在人在,刀亡人亡」,而他當時觀感是被告「掟」閘紙機落桌面,不認同辯方所言屬不小心。

綽號「佔旺畫家」的被告潘浩超。 資料圖片

裁判官林子勤裁決時指出,只有高級保安員目睹案發經過,無法描述被告的動作,到底是雙手抑或是單手舉起閘紙機。再者,閘紙機本身有一定重量,若然被告真的大力掟向桌面,不會只造成2厘米乘3厘米的凹痕。另外潘的口供上沒有提及被告曾大叫「刀在人在,刀亡人亡」,無法證明被告當日是故意或是不慎刑毀桌子,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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