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使徒的事工

使徒是基督教領袖,由神賦予恩賜、教導、委派、差遣,在受派的事工範圍之內擁有權柄去實行教會的基礎治理,負責聆聽聖靈對教會說話,以及辦妥各項事務來使教會得到增長與成熟、使神國得到拓展。

我們要如何分辨一個人到底是不是使徒呢?就看他/她有沒有在做使徒的事工!儘管如此,許多人還是會懷疑「某某使徒」究竟是不是使徒。

難處在於,除了不相信有當代使徒的人會懷疑,我甚至聽過某一位使徒懷疑另一位使徒!我們當然可以質疑他人是不是使徒,然而如果我們無法達成共識,新使徒改革運動就沒有穩固的基礎。

有沒有注意到,我們從來沒有聽過別人說,「某某人真的是牧師嗎?」、「某某人真的是教師嗎?」、「某某人真的是佈道家嗎?」。畢竟,牧師、教師及傳福音的人(佈道家)都是以弗所書四章11節所提到的職分,正如使徒及先知一般。我認為,「某某人真的是使徒嗎?」的答案跟以下三項因素息息相關:

舒適圈

第一項因素跟我們的舒適圈有關。現在大部分的信徒比較熟悉教師、牧師及佈道家的職分,勝過使徒及先知。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當代的使徒及先知相較之下是全新的概念,這種陌生感對現況提出挑戰。

教會史上一直都有教師,他們從第一使徒時代就開始與我們同在。然而,牧師到宗教改革時才取代舊約「祭司」的職分。至今大約五百年,我們已經很習慣他們的存在。十九世紀中葉査理斯·芬尼的時代纔有佈道家,爾後的一百五十年讓人有足夠的時間熟悉這項職分。例如,有幾個教派的出版單位會定期公告正式的「佈道家」名單,沒有人覺得奇怪。有誰會質疑葛培理、布永康、路易斯·包樂是不是佈道家呢?

既然「神確實在今日教會興起先知及使徒」的概念還不到二十年,許多人對此不夠熟悉也是意料中的事情。好消息是有越來越多的領袖開始認可先知及使徒的職分。值得一提的是,基督身體當中所謂「傾向靈恩的福音派」已經正式認可使徒及先知的職分。斯坦氏傳播(譯註:2011年改為靈恩媒體)於二〇〇四年一月舉辦的研討會有五十至六十位重要的五旬節教會、靈恩派、使徒領袖一同參加,隨後發表的「奧蘭多聲明」指出,「我們確知哥林多前書十二章所說的屬靈恩賜有延續到新約之後,以弗所書四章所說的牧師、教師、傳福音的人這些職分也有,因此我們當然也認同使徒及先知有延續到新約之後。」

個人受傷的經驗

質疑他人運用「使徒」稱謂的第二項原因跟個人受傷的經驗有關。前一章提到二戰後的先鋒使徒犯下一些令人遺憾的錯誤,造成許多個人及家庭在漣漪效應下受到情緒傷害。他們發現自己被捲入過度專制、高壓、操弄的結構,對於當時幾位使徒領袖感到幻滅,而這種感覺也不意外地殘存到現在。所幸,許多人的傷口已經得到醫治,他們也都走出來了。此外,新的世代站上舞臺,他們不會像父母一樣把使徒領袖跟個人受虐的經驗劃上等號。

不言而喻的是,現在被公認為使徒的人有責任要證明第二使徒時代不會重蹈覆轍。事實上,使徒的品格乃是關鍵,因此,我在本書中將用一整章的篇幅來探討。

使徒的權柄

會問「某某人真的是使徒嗎?」的第三項原因跟真實使徒的非凡權柄有關。使徒的權柄如此重要,因此我們必須詳加解釋。

使徒不同於基督身體的其他成員,就像眼睛、耳朵、肺不同於人體其他的部分。使徒不同的地方為何?使徒跟基督身體的其他成員有一些不同的地方,不過最顯著的特色在於他們有特別的權柄。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8節也反映出這一點:「上帝在教會中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粗體為筆者所加)。因此,使徒在教會領導的神聖順序之中排名第一。

我在《教會大地震!》中提到新使徒改革運動的教會在運作上跟傳統教派有所不同,我也指出最大的差異在於「聖靈指派給個人的屬靈權柄有多少」,而關鍵字就是「權柄」及「個人」。

信任與否?

傳統教派通常由羣體掌握權柄,而非個人。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常聽到執事會、董事會、中會、總會等等。不過,新使徒改革運動將我們信任的對象從羣體轉移到個人身上。就地方教會的層級來說,如今牧師的工作是擔任教會的領袖,而非員工。就跨區教會的層級來說,使徒就是得到牧師及其他領袖信任的人,而信任必然帶來權柄。

使徒保羅主張他擁有使徒權柄的時候總是火力全開,例如當時哥林多教會有些會友問說:「保羅真的是使徒嗎?」他就說自己不只擁有使徒的權柄,甚至可以為此而誇口。「因為主賜給我們權柄是為了造就你們,不是為了毀壞你們,就算我為這權柄稍微誇口,也不會感到羞愧。」(哥林多後書十章8節)

這份特別的權柄從哪裡來?我在其他幾本著作中有提出非常詳細的說明,但我在此還是概括說明使徒權柄的五大源頭:

1、使徒有屬靈恩賜。世界上確實有使徒的屬靈恩賜。這份恩賜其中有一部分是強大的影響力。神決定賜給他們使徒的恩賜,因此他們得以成為使徒,這顯然是使徒權柄的穩固基礎。(我在第四章會提到更多有關瞭解及啟動屬靈恩賜的部分。)

2、使徒有任務或呼召。每一位使徒都有使徒的恩賜,但是使徒的任務不全都一樣。使徒明白神所賜的事工任務,就會明白他們行在神的旨意之中,因而得到釋放並且行事帶有權柄。(第四章也會詳述這部分。)

3、使徒有非凡的品格。他們符合教會領袖必須「無可指責」的要求(參提摩太前書三章2節)。我在下一章會更多說明此點,不過聖潔的品格毋庸置疑會帶來權柄。

4、使徒有跟隨者。擁有使徒恩賜的外在確據就是有其他人認同他是使徒,並且願意順服該使徒的權柄。沒有跟隨者就沒有使徒!古諺雲:「若你以為自己帶頭往前走,後面卻沒半個人跟著你,那你就只算是出去散個步而已。」

5、使徒有異象。使徒跟先知維持良好關係的時候會領受來自神的啟示,得以道出:「這就是聖靈現在對教會說的話。」這些話加上使徒的可靠度會帶著極大的權柄。

自我指派的使徒

文森·賽南說得沒錯:「使徒不是由自己指派或者由教會選出來的,乃是由上主親自揀選而來的。」事實上,「自我指派的使徒」這句話本身就有矛盾,畢竟自我指派的使徒沒有比自我指派的牧師或教師更站得住腳。外面有假使徒、假牧師、假教師,他們都有可能是自我指派的,不過我在這本書裡面只談真正的使徒,不談那些虛假的。

神讓一個人成為使徒的決定必須得到人們認同。若有人說:「神呼召我成為使徒」,卻沒有別人同意,那我就會質疑他到底有沒有聽見神的聲音。

有些人聽得見神的聲音。例如哥林多教會信徒不認同保羅是使徒,因此保羅寫信向他們表明是主親自賜給他權柄(參哥林多後書十章8節)。對此,且讓我強力聲明:哥林多信徒不相信主讓保羅成為使徒的程度有多麼大,他們偏離神的旨意就有多麼遠!那種地方很危險!

恩賜VS·職分

使徒的恩賜及職分截然不同。屬靈恩賜(無論是使徒的恩賜或其他)是藉由神的恩典及揀選來賞賜給人。「恩典」的希臘文是charis,是charisma的一部分,意思是「屬靈恩賜」。一切的恩賜都是帶有恩典的賞賜。

我們藉由神的恩典來領受恩賜,職分則是透過事工來領受。此外,職分不是由神所賞賜給我們的,乃是由人們所授予的。授予某人使徒職分的關鍵指標是恩賜的果子,作為對方確實擁有恩賜的外在證據。授予職分表示公開認同一個人擁有屬靈恩賜,並且有權柄在基督的身體中運用恩賜。值得一提的重點在於神賜下恩賜給許多人,但是他們尚未取得擁有職分的資格,因此還沒有進入他們的命定。

使徒的職分由負責任的使徒來授予。提出「某某人真的是使徒嗎?」的問題之後,下一道問題就是「有誰認同這人是使徒?」。使徒的跟隨者在此扮演予以認同的重要角色,但是更關鍵的地方是同輩使徒有沒有認同。這就是使徒聚在一起的原因,例如國際使徒聯盟就是讓使徒儘可能接觸到其他同輩使徒的機構。使徒聚在一起的時候互相認同使徒的職分,藉此提高當代使徒事工整體的可靠度。

有時使徒會請認同他/她有使徒恩賜的同輩使徒以公開儀式授予使徒職分。這是使徒運動邁向成熟的過程,也越來越常見。大多數的使徒都同意這道程序應稱為「委派」而非「封立」,因為受委派作使徒的人在教會中照理已有公開的封立儀式,所以這道新的程序在於委派牧師擔任不同的職分。

定義「使徒」

有件事情令人好奇,近來關於使徒恩賜及職分的著作很少對「使徒」提出精準的定義。大衛·坎納崔西的《使徒性運動》(以琳出版)對於各種定義的探討最完整。坎納崔西的定義為:「使徒是由基督所呼召及差遣的人,擁有屬靈權柄、品格、恩賜、能力,藉著國度的真理及秩序來成功觸及並建立人,尤其是設立及監督地方教會。」哈洛德·埃伯雷的定義更簡潔:「真正的使徒是

神差來完成特定事工的牧師。」

這是我第五本跟使徒有關的書,但是前面四本都沒有提出使徒的定義,因為我當時正在大量又快速地學習。我的直覺是,一旦提出定義的話,大概沒多久就要修正,或許還要修正一次以上呢!不過後來我寫出歷經時間考驗的定義,也得到接納成為國際使徒聯盟的官方定義:

使徒是基督教領袖,由神賦予恩賜、教導、委派、差遣,在受派的事工範圍之內擁有權柄去實行教會的基礎治理,負責聆聽聖靈對教會說話,以及辦妥各項事務來使教會得到增長與成熟、使神國得到拓展。

我不斷儘力讓這項定義成為骨幹。無論神賜給個別使徒的特定任務為何,都希望這項定義有闡明他們不得討價還價的重要特質。

使徒的作為

使徒有十二項作為,他們實行的方式或程度不盡相同,但是可以分成以下這些:

·領受啟示。使徒聽得見聖靈對教會說的話。有時他們直接領受啟示,有時與先知一同領受,有時透過跟先知維持良好的關係來領受。

·傳遞異象。使徒的異象奠基於他/她所領受的啟示。

·創新。使徒是主動開拓新局面的人。

·傳授。神運用使徒啟動祂賜給其他人的祝福(參羅馬書一章11節)。

·建造。使徒構想策略並設法實行計劃,包括取得所需的資金。

·治理。使徒具有辦妥事務的能力,與先知一同奠定合乎聖經的國度基礎(參以弗所書二章20節)。

·教導。初代信徒「都一心遵守使徒的教導」(參使徒行傳二章42節)。

·差遣。使徒差派受裝備且委身拓展神國的人。

·履行。使徒能夠讓神的計劃或季節達到圓滿。他們在計劃達成之前不會鬆懈,也不太會功虧—簣。

·爭戰。使徒是神軍隊的將領,領導教會進行屬靈爭戰。

·使世代攜手合作。使徒看得見神遠大的旨意,並為將來興起第二代的領袖。換句話說,使徒成為信仰上的父母。「雖然有千萬老師將基督的事教導你們,但父親並不多。」(哥林多前書四章15節)賴利·克瑞得的《對屬靈父母的渴求》(高接觸出版)是很棒的參考資料。

·裝備。以弗所書四章12節說使徒裝備信徒,使他們各盡其職。

然而,使徒有所不同

我們一定要記得使徒不盡相同。倪柝聲針對彼得、保羅及約翰這三位最有名的初代使徒提出很有意思的觀察,他指出三人的差異沒有造成對立,反而互補。不過,他們確實有所不同。例如,彼得的主要任務在於突破、撒網人海,他是先鋒也是佈道家。保羅雖然也有做相同的事情,不過他主要是一位建造者,讓人知曉基督的奧祕、帶領信徒實現他們的命定、辦妥教會的事務。爾後,約翰在有名無實的現象及謬誤開始危害教會的時候出現。他是一位恢復者,帶領神的百姓重回他們從前的位置。

倪柝聲說:「我們有彼得,他的首要關注是收割靈魂;我們有保羅,他是聰明的工頭;爾後,當失敗造成威脅的時候,我們有約翰來重申原本的旨意,他也強調神的心從來沒有捨棄這旨意。……重點在於,我們需要這三種互補又相關的事工,才能讓教會變得完美。」

正是因為使徒有所不同,所以我不想為了囊括常見的使徒特質而擴大使徒的定義,畢竟一位真正的使徒或許沒有某些常見的特質。

除了使徒的作為之外,許多(若非大多數)使徒呈現十二種特色,但不是每一位都有。有人或許會說,我列出來的某些特色應該放進定義裡面,藉以推斷在特定項目表現不佳的人不應該被當成使徒。我尊重這種觀點,它也有可能是對的。不過我目前的結論是,這些特色都不應該被當成檢驗「某某人真的是使徒嗎?」的項目。

以下十二種合乎聖經的特色是使徒「辦妥事務」的共同基石,而「辦妥事務」就是使徒基本定義的一部分。

1、親眼見過耶穌。最早的十二使徒當然見過耶穌,但是保羅也有見過。耶穌在往大馬士革的路上向他顯現,如他在哥林多前書九章1節所說:「我不是自由的嗎?我不是使徒嗎?我不是見過我們的主耶穌嗎?」根據我對目前使徒的非官方調査,結果顯示有二成確實親眼見過耶穌。

2、行使超自然的事蹟,例如神跡奇事。「我在你們中間百般地忍耐,用神跡、奇事、異能證明自己是使徒。」(哥林多後書十二章12節)我認識的使徒幾乎都行過醫病的神跡,但是隻有少數跟彼得一樣用影子就能讓一大羣人得到醫治(參使徒行傳五章15節),這很可能跟程度有關。

3、開拓教會。「我照著神賜給我的恩典,好像一位有智慧的建築師打穩了根基,然後讓其他的工人在上面建造。」(哥林多前書三章10節)雖然開拓教會是非常重要的使徒特質(坎納崔西甚至有將這一項放進使徒的定義),但不是每位使徒都有開拓教會。

4、指派並監督地方教會牧師(或「長老」)。保羅和巴拿巴開拓教會,然後回去「為每個教會選立長老,禁食禱告」(使徒行傳十四章23節)。保羅也對克里特的使徒團隊成員提多說,「是要你完成未辦完的事工,並照我的指示在各城選立長老」(提多書一章5節)。

5、解決教會紛爭。哥林多教會的信徒劍拔弩張,因此保羅寫道,「親愛的弟兄姊妹,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勸你們,要同心合意,不可結黨紛爭,要團結一致」(哥林多前書一章10節)。使徒常常要化解分歧、帶來合一。

6、執行懲戒,包括逐出教會。「我聽說在你們當中竟有人與繼母亂倫。這種淫亂的事,就是連異教徒都做不出來。……你們奉我們主耶穌的名聚會時,我的心並我們主耶穌的權能也與你們同在。你們要把這人交給撒但去毀壞他的肉體,好使這人的靈魂在主耶穌再來的日子可以得救。」(哥林多前書五章1、4-5節)教派教會的牧師很少會採取這種激烈的手段,使徒發覺有需要的時候就會執行。遺憾的是,我多年來確實有幾次必須開除一些國際使徒聯盟的會員,或是要求他們遞出辭呈。

7、為其他領袖提供屬靈遮蓋。保羅也曾這樣做,以下是兩個例子:「現在我給你們推薦我們的姊妹菲比,她是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請你們因為在主裏的關係,照著作聖徒的本分接待她。無論她有什麼需要,請你們幫助她。」(羅馬書十六章1-2節)「提摩太到了以後,你們要好好接待他,讓他在你們那裡安心,因為他和我一樣,都是在為主做工。所以誰也不許輕視他。你們要幫助他平安地回到我這裡。」(哥林多前書十六章10-11節)

8·肉體遭受迫害。「我想,我一點也不比那些『超

級使徒』差。……我被猶太同胞鞭打了五次,每次三十九鞭,被羅馬人用棍打了三次,被人用石頭打了一次,遇到船難三次,曾在大海上漂浮了一天一夜。」(哥林多後書十一章5、24-25節)

9·籌措及分配財源。「信徒都一無所缺,因為大家賣掉房屋田產,把所得的錢交給使徒,照各人的需要分配給各人。」(使徒行傳四章34-35節)大多數的使徒都擁有必要的財源來執行神所賜的異象。

10·趕鬼。「甚至只要將保羅身上的手帕或圍裙放在病人身上,病人就疾愈了,邪靈也會離開所附的人。」(使徒行傳十九章12節)不是每一位使徒都有做釋放的事工,但許多使徒都有。

11·打破巫術的詛咒。保羅在腓立比擊敗巫鬼(參使徒行傳十六章16-18節),也在塞普勒斯直接對上行法術的以呂馬(參使徒行傳十三章8-11節)。

12、經常禁食。保羅證實他是使徒的時候有提到他經常禁食(參哥林多後書十一章27節)。

我們看到這些使徒的特色就會明白要完成真正的使徒事工有多辛苦。如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二章48節所說:「多給誰,就向誰多取。」

品格:不可或缺

本章藉由不同定義與特色幫助我們探討「某某人真的是使徒嗎?」的問題,不過以上提到的各種事工都代替不了純潔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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