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報·大河財立方記者 唐朝金


在因“工作人員疏忽”而修改年報兩週之後,林州重機收到了來自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年報問詢函》,在問詢函中,監管機構要求林州重機就年報當中的預付賬款、子公司股權轉讓等問題做出解釋。


事關年報數據,林州重機遭問詢


5月7日,林州重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州重機)發佈公告稱,由於工作人員疏忽,導致公司2018年年報和2019年一季報部分數據存在錯誤。


數據顯示,林州重機將其2018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1.54億元,同比增長1255.34%更改爲-1.59億元,同比增長1299.86%;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由-5.17%調整爲-5.12%;資產總額由78.76億元調整至75.11億元。


而就在林州重機爲年報打補丁兩週之後,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年報問詢函》飄然而至。在《年報問詢函》中,針對會計師對林州重機年報出具的“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的問題首當其衝。


監管機構稱,年審會計師對公司2018年財務報告出具了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保留意見主要涉及年審會計師對公司三年以上預付賬款3402.47萬元的可收回金額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無法對公司出售盈信保理公司全部股權相應交易的商業目的及款項可收回性進行確認。因此,監管機構要求審計機構對此做出解釋。


林州重機年報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末,公司預付賬款2.32億元,其中賬齡1年以上的預付賬款9250萬元,賬齡3年以上的預付賬款3802萬元。對此,監管機構要求林州重機說明預付賬款的商業目的、結算條件、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行業慣例,說明公司對預付賬款的主要內部控制措施等問題。

 

募投項目轉讓被打白條遭問詢


事實上,在林州重機此次收到的《年報問詢函》當中,其在2018年7月將其募投項目盈信保理公司(以下簡稱“盈信保理”)轉讓後被拖欠轉讓款的情況也被監管機構重點關注。


2018年7月,林州重機將其所持有的盈信保理51%股權以5.20億元的價格出售給北京藝鳴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藝鳴峯),並於當月辦完過戶手續。根據協議約定,北京藝鳴峯應在2019年3月31日前分期支付前述款項。截至年報披露日,北京藝鳴峯未如約支付款項,公司應收其股權轉讓款2.5億元。


資料顯示,盈信保理成立於2015年12月8日,林州重機實繳註冊資金5.1億元,資金來源爲非公開發行募集資金。截至2018年一季度,盈信保理經審計總資產7.80億元,其中流動資金高達7.75億元,流動資產佔總資產比例爲99.48%,且流動資產中有0.51億元應收票據,6.77億元應收保理款,其保理款賬齡爲3個月至1年。


不過,由於經營兩年後盈信保理的淨資產僅有5.2億元,盈信保理的售價也只有5.2億元。面對兩年增值0.1億元,不足1%的年化資本增值率,深交所迅速針對評估方法以及定價的合理性下發問詢函,並要求解釋與收購方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林州重機在隨後的公告中一一作出瞭解釋,稱定價合理,與收購方無關聯關係。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北京藝鳴峯是一家教育培訓機構,該公司2016年6月2日發佈的招聘信息顯示,該公司9年來只專注於專業藝術培訓,該中心學員參與900餘次樂器、音樂基礎、美術、跆拳道、舞蹈等類別的國家級考試。


相關資料顯示,在2018年12月3日之前,北京藝鳴峯的經營範圍也未做更改,主營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不含演出);教育諮詢(不含出國留學諮詢及中介服務);繪畫技術培訓;舞蹈技術培訓;計算機技術培訓等。


對於此次轉讓,監管機構連發4問要求林州重機說明,北京藝鳴峯主業爲文化教育,且主要股東無明顯金融行業背景,請公司說明將盈信保理出售給北京藝鳴峯的原因,公司董事會是否對交易對手背景、交易對手財務資信情況等進行必要的盡職調查,請結合協議付款約定、股權過戶時間等,說明公司董事會是否勤勉盡責,是否未充分保障募投項目處置利益的可收回性、未充分保護上市公司利益。


同時,監管機構就此次股權轉讓還要求林州重機說明公司董監高是否與北京藝鳴峯存在關聯交易。還要求林州重機說明北京藝鳴峯逾期付款的具體情況和原因,說明公司是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是否及時採取有效的追討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並根據協議約定測算北京藝鳴峯逾期應支付的違約金。

 

年報年年被問詢

去年被監管機構問詢三次、監管一次


在此次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對林州重機發出的問詢函當中,除了上述問題之外,林州重機與控股股東旗下企業林州重機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之間的互保、公司在建工程的計提、三年未分紅等問題也被監管機構重點關注。


此外,針對林州重機前財務總監曹慶平選擇2018年年報披露日辭職,再加上林州重機去年的年報被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結果,讓曹慶平的辭職又多了一層別樣的含義。對此深交所提出質疑,要求林州重機說明財務總監選擇年報披露日離職的原因,是否與財務報告被出具保留意見有關,公司是否存在導致財務信息重大疑慮的事項等,財務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完整等。


事實上,對於三年兩次更換募投項目的林州重機來說,自2015年開始,林州重機已經連續收到4次年報問詢函。而2018年一年,林州重機就三次收到監管機構的問詢函。


除了問詢函之外,在2018年7月,林州重機的12位高管同一天收到監管函。


2018年7月,深交所對林州重機的12名董監高發出了監管函,違規事件幾乎涉及公司董事會、監事會的全部成員,收到監管函的包括公司董事韓錄雲、陳景功,董事兼總經理郭釧,董事兼副總經理趙正斌、郭日倉,時任董事丁保華,獨立董事寧金成、張復生、朱小平,監事呂江林、趙富軍、李榮。


而深交所發出監管函的原因在於公司存在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以及對外提供財務資助未履行相應審議程序及臨時信披。2017年5月10日,公司控股股東郭現生實際控制的重機礦業非經營性佔用林州重機資金3000萬元,後於6月15日償還,上述期間,重機礦業佔用資金日最高餘額爲3000萬元。此外,2017年1月9日和25日,林州重機向西北電纜分別提供455萬元和1億元借款。而林州重機持有西北電纜50%股權,西北電纜爲林州重機參股公司,雖然該筆借款及利息共計1.11億元已全部歸還,但林州重機對該事項卻並未履行相應的審議程序和臨時信息披露義務。


值得注意的是,這已不是林州重機第一次在“內控和信披違規”環節上“栽跟頭”。早在2014年9月,河南證監局就因公司信披、內控多環節諸多問題出示過警示函:2011年至2013年,公司與部分關聯方存在大量的資金往來,卻未在半年報、年報中進行披露。此外,因信息溝通和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實控人之子郭浩與林州重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13年11月13日註冊成立的林州重機商砼有限公司也未作爲關聯方予以披露。另外,2012年、2013年,公司個別原材料退貨事項未按退貨進行會計處理,存在確認不準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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