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唐朝金


在因“工作人员疏忽”而修改年报两周之后,林州重机收到了来自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年报问询函》,在问询函中,监管机构要求林州重机就年报当中的预付账款、子公司股权转让等问题做出解释。


事关年报数据,林州重机遭问询


5月7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发布公告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司2018年年报和2019年一季报部分数据存在错误。


数据显示,林州重机将其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54亿元,同比增长1255.34%更改为-1.59亿元,同比增长1299.8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由-5.17%调整为-5.12%;资产总额由78.76亿元调整至75.11亿元。


而就在林州重机为年报打补丁两周之后,中小板公司管理部的《年报问询函》飘然而至。在《年报问询函》中,针对会计师对林州重机年报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问题首当其冲。


监管机构称,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主要涉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三年以上预付账款3402.47万元的可收回金额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对公司出售盈信保理公司全部股权相应交易的商业目的及款项可收回性进行确认。因此,监管机构要求审计机构对此做出解释。


林州重机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公司预付账款2.32亿元,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预付账款9250万元,账龄3年以上的预付账款3802万元。对此,监管机构要求林州重机说明预付账款的商业目的、结算条件、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说明公司对预付账款的主要内部控制措施等问题。

 

募投项目转让被打白条遭问询


事实上,在林州重机此次收到的《年报问询函》当中,其在2018年7月将其募投项目盈信保理公司(以下简称“盈信保理”)转让后被拖欠转让款的情况也被监管机构重点关注。


2018年7月,林州重机将其所持有的盈信保理51%股权以5.20亿元的价格出售给北京艺鸣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艺鸣峰),并于当月办完过户手续。根据协议约定,北京艺鸣峰应在2019年3月31日前分期支付前述款项。截至年报披露日,北京艺鸣峰未如约支付款项,公司应收其股权转让款2.5亿元。


资料显示,盈信保理成立于2015年12月8日,林州重机实缴注册资金5.1亿元,资金来源为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截至2018年一季度,盈信保理经审计总资产7.80亿元,其中流动资金高达7.75亿元,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99.48%,且流动资产中有0.51亿元应收票据,6.77亿元应收保理款,其保理款账龄为3个月至1年。


不过,由于经营两年后盈信保理的净资产仅有5.2亿元,盈信保理的售价也只有5.2亿元。面对两年增值0.1亿元,不足1%的年化资本增值率,深交所迅速针对评估方法以及定价的合理性下发问询函,并要求解释与收购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林州重机在随后的公告中一一作出了解释,称定价合理,与收购方无关联关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北京艺鸣峰是一家教育培训机构,该公司2016年6月2日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该公司9年来只专注于专业艺术培训,该中心学员参与900余次乐器、音乐基础、美术、跆拳道、舞蹈等类别的国家级考试。


相关资料显示,在2018年12月3日之前,北京艺鸣峰的经营范围也未做更改,主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介服务);绘画技术培训;舞蹈技术培训;计算机技术培训等。


对于此次转让,监管机构连发4问要求林州重机说明,北京艺鸣峰主业为文化教育,且主要股东无明显金融行业背景,请公司说明将盈信保理出售给北京艺鸣峰的原因,公司董事会是否对交易对手背景、交易对手财务资信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请结合协议付款约定、股权过户时间等,说明公司董事会是否勤勉尽责,是否未充分保障募投项目处置利益的可收回性、未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利益。


同时,监管机构就此次股权转让还要求林州重机说明公司董监高是否与北京艺鸣峰存在关联交易。还要求林州重机说明北京艺鸣峰逾期付款的具体情况和原因,说明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是否及时采取有效的追讨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并根据协议约定测算北京艺鸣峰逾期应支付的违约金。

 

年报年年被问询

去年被监管机构问询三次、监管一次


在此次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林州重机发出的问询函当中,除了上述问题之外,林州重机与控股股东旗下企业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之间的互保、公司在建工程的计提、三年未分红等问题也被监管机构重点关注。


此外,针对林州重机前财务总监曹庆平选择2018年年报披露日辞职,再加上林州重机去年的年报被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结果,让曹庆平的辞职又多了一层别样的含义。对此深交所提出质疑,要求林州重机说明财务总监选择年报披露日离职的原因,是否与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有关,公司是否存在导致财务信息重大疑虑的事项等,财务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


事实上,对于三年两次更换募投项目的林州重机来说,自2015年开始,林州重机已经连续收到4次年报问询函。而2018年一年,林州重机就三次收到监管机构的问询函。


除了问询函之外,在2018年7月,林州重机的12位高管同一天收到监管函。


2018年7月,深交所对林州重机的12名董监高发出了监管函,违规事件几乎涉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全部成员,收到监管函的包括公司董事韩录云、陈景功,董事兼总经理郭钏,董事兼副总经理赵正斌、郭日仓,时任董事丁保华,独立董事宁金成、张复生、朱小平,监事吕江林、赵富军、李荣。


而深交所发出监管函的原因在于公司存在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临时信披。2017年5月10日,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实际控制的重机矿业非经营性占用林州重机资金3000万元,后于6月15日偿还,上述期间,重机矿业占用资金日最高余额为3000万元。此外,2017年1月9日和25日,林州重机向西北电缆分别提供455万元和1亿元借款。而林州重机持有西北电缆50%股权,西北电缆为林州重机参股公司,虽然该笔借款及利息共计1.11亿元已全部归还,但林州重机对该事项却并未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不是林州重机第一次在“内控和信披违规”环节上“栽跟头”。早在2014年9月,河南证监局就因公司信披、内控多环节诸多问题出示过警示函:2011年至2013年,公司与部分关联方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却未在半年报、年报中进行披露。此外,因信息沟通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公司实控人之子郭浩与林州重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注册成立的林州重机商砼有限公司也未作为关联方予以披露。另外,2012年、2013年,公司个别原材料退货事项未按退货进行会计处理,存在确认不准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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