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澳(澳大利亚)完成签署「优质企业(AEO)相互承认协议」,双方海关将互相承认对方AEO之验证结果,并给予对方AEO出口业者便捷通关等优惠措施,为双方海关合作迈出历史性一大步。

「第二十二届台澳年度经贸会议」十八日于澳洲坎培拉举行,会中台澳双方由我国财政部关务署署长谢铃媛、澳大利亚国土安全部边境执法署署长Mr.MichaelOutram分别代表完成签署,并由我国经济部次长王美花、驻澳大利亚代表处代表常以立及澳方国土安全部督导AEO业务之高阶官员到场观礼见证。

关务署表示,该协议之签署代表双方海关建立相互合作新里程碑,更迈出了历史性的一大步。期待经由双方持续努力,拓展台澳双方未来在其他方面之关务合作,全方位促进贸易便捷及国际供应链安全,创造更大合作效益。

据统计,澳大利亚为我国第十一大贸易伙伴,一○六年台澳双边贸易总值达约一一三亿美元,完成该协议签署,对促进台澳经贸发展至为重要。

关务署表示,台澳双方达成AEO相互承认,我国安全认证优质企业出口业者将直接受惠,经由互相承认验证结果,双方AEO出口业者可在台澳两方均享便捷通关等优惠措施,不仅有利我国AEO业者输澳货物快速通关,创造商品竞争利基,更有助业者后续物流管理,构建Just-in-Time与零库存之利基,并可达成整体供应链安全,提升企业竞争力;澳方AEO业者输台货品亦然,进而促进台澳双边贸易发展,缔造互惠双赢经贸荣景。

我国系自九十八年十二月实施优质企业制度,截至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完成认证已达七○九家,包含三五五家安全认证优质企业及三五四家一般优质企业,约占我进出口贸易总值之四六%。我国于一○一年十一月、一○二年七月及十二月,以及一○四年十二月分别与美国、新加坡、以色列及韩国完成签署AEO相互承认协议,台澳协议系政府推动「新南向政策」以来,第一个签署之AEO相互承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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