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男性受到性侵以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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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8月14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发布了这样一条信息——法院认为,被告人张亮违背他人意志,以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张亮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如果仔细看案情通报就会发现,原告与被告同为男性,在法院公布的案情里,张亮(化名)和王伟(化名)是陜西西安某校大学生,张亮以帮忙试裤子为借口,要王伟来宿舍找他。张亮在宿舍向王伟求欢未果后,先以语言威胁,接著强行与王伟肛交。王伟事后报警,并前往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肛周及肛管软组织损伤。

这期案件背后清楚的说明,男性也会成为性侵犯罪的受害者。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社会都天真的以为只有女性才是性侵犯罪的受害者,至少在「强奸罪」当中把受害人只框定在了生理女性的范畴,片面强调对女性「贞操」的保护只不过是男权社会的表现形式罢了,而另一种也就是针对男性的同性性侵,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是被忽视的。

2017年8月21日,名为李枫的作家,在自己微博称以性骚扰罪名征讨郭敬明,他在文中写道:「有一天晚上我做梦,梦见一个像郭敬明那样形象的一个人,把手放在我身上,我就惊醒了」尽管李枫已发起刑事诉讼,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此事未有定论。

早在2012年,就有多名受害男性在网上公开质证,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教师张大同在20年间性侵多名在校男中学生。张假借物理奥赛检查身体为由,将男生单独带去家中或办公室,要求男生脱裤子进行体检,进而实施猥亵与性侵。

在知乎社区上有提问到男性被强奸时受到的伤害有多大?一些匿名回答做出了解释:

焦虑了一段时间,天天晚上都是噩梦惊醒,瘦了10斤,现在,偶尔梦里会梦到不堪回首的那一夜。然后一天就吃不进饭。

当时我没说什么,因为他把舌头伸进了我的喉咙,接著又塞了其他东西。那年我4岁。

男闺蜜,被人以找工作见面,小地方,地点约在对方家,被强奸。对方没有戴套,跑出来之后给我打电话,当时的心情无法表述,我两不在一个地方,我想叫他报警,他说怎么报,告诉爸妈自己被强奸?也不敢去医院检查,连续一个礼拜便血,怕得艾滋的心情,无助到极点,只能吃闷亏。

我上初中,班里有个男生下课的时候把我拉到学校后面黑漆漆的花园里直接把手伸进我的衣服里了,有时下课他还会站到我身后然后蹭来蹭去我能感觉到他硬了但是当时我很傻很天真啊什么都不懂以为就是同学之间打闹开玩笑,现在想想真的是一身冷汗。上高中的时候也有男生直接把我按墙上亲那时已经懂事一些了依然是吓得退软发抖。

其实在中国的古代社会,就意识到了同性之前存在性侵的可能,也做了相应的司法实践。

清代祝庆琪等编:《刑案汇览全编》:

「鸡奸年甫十二同母异父之弟」一案,「此案杜住儿系范二格同母异父之兄。范二格年甫十二岁,曾被无名乞丐首先鸡奸,后经杜住儿鸡奸。查首先鸡奸十二岁以下幼童之犯拿获时照例应拟绞候。则鸡奸曾经犯奸幼童者应量减一等拟流。惟范二格系杜住儿同母异父之弟,按奸同母异父之姊妹例应附近充军。范二格虽曾经犯奸,究系年在十二岁以下幼童,应酌加一等,将杜住儿拟发近边充军。」

在同样的书籍中,还记录了老师强奸学生的案例:

「已革举人卢嘉会诱奸年甫十四之学徒卢莲舫已成。卢莲舫因学无长进另行从师。该犯随借端呈控其父卢宗英异姓乱宗,希图挟制卢莲舫仍与奸好。」湖北巡抚的审理意见是「将卢嘉会比照奸期亲服属律,于奸兄弟妻、兄弟子妻各绞决上减一等拟以满流」。

据台湾学者统计,仅乾隆一朝的《内阁大库档案》和《内阁汉文题本刑科命案类:婚姻奸情专题》两项资料库中,关于男同性性侵犯罪的案件就有1925个,其中有相当比例的受害者是青少年。

早在明代,鸡奸等行为就可以比照「秽物入口律」进行处罚,到清代,官方明确规定了鸡奸犯罪,尤其是将鸡奸幼童与奸淫幼女进行同等地保护,并且将鸡奸行为作为奸罪的一种类型加以规范。可见,在当时的观念中,鸡奸与强奸女性并无二致。

然而在新中国,针对同性性侵的立法法而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缺失了,这就导致了犯罪人得不到惩处,而被害人无处伸冤的情况。在2015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将强制猥亵罪的对象由「妇女」改为「他人」,将14周岁以上的男性纳入强制猥亵罪的保护对象,填补了同性性侵法律空白。但相对于强奸罪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期,强制猥亵罪仍显得判罚轻了。

任何一个人,无论男女、性倾向,都有可能是性侵的受害者;同时,任何一个人,无论男女都可能性侵他人。我们通常把强奸犯想像成举止轻浮、面向凶恶的人,无缘无故就从街上逮一个人进行施暴。这样的想像可能恰好符合我们将自己与其疏远开来的心理——他们离我们很远,有些不真实,是只会在故事里出现的恶魔。但事实是,。强奸犯并非总是以恶魔的形象出现的。

60%的强奸案都发生在施暴者或受害者的家中,虽说像停车场这样黑暗偏僻的地方也会成为施暴的场所,但是并不能因此就在别处放松警惕。熟人性侵在性侵犯罪当中的比例极高,最常发生性侵害的「熟人」一般为受害者亲属、邻居、同学、老师等。广西平乐县对近五年的性侵案件做过统计,22起案件中,有18件系熟人作案,占81.18%。

万一还是不幸遭到性侵害了,怎么办?

相信自己并没有犯错。

找个信任的人陪伴并寻求协助。

保持现场并牢记歹徒特征:为了协助警方搜集线索。

保留证据:应立刻找合格医师检查,以进行必要的取证、治疗。切勿立即淋浴冲洗、更换衣物或毁坏衣物,如此将会破坏证物,增加加害人被定罪的困难度。

尽快向警方或相关单位报案。很多人往往会担心二度伤害而踌躇不前,甚至不去报案。

然而,报案不但可以减少其他妇女受害的机会,也是保障自己免于被加害人再度伤害的方法。

如果身边的好友遭到性侵怎么办:

1. 相信你的朋友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一个人,无论男女、性倾向,都有可能是性侵的受害者;同时,任何一个人,无论男女都可能性侵他人。所以相信你的朋友。你不需要决定她/他是否「真的受伤了」。如果你的朋友说她/他受伤了,那就是受伤了。相信你朋友对你讲的话,她/他把经历告诉你,需要很大的勇气。

2. 被性侵永远不是受害者的错

告诉你的朋友,她/他身上发生的事情不是她/他自己的错。无论她/他穿了怎样的衣服,说了怎样的话,做了什么事,她/他都不应该被性侵。只有性侵者本人是值得谴责的。

3. 尊重朋友的隐私

替朋友保密,不轻易将她/他告诉你的话透露给其他人。如果你是为了朋友的安全,必须把信息分享给其他人,那先得到她/他的允许,告诉她/他你会将什么信息分享给谁。

4. 帮助寻找资源,但让朋友自己决定怎么做

性侵幸存者会经历复杂的心理过程,比如恐惧、不安、罪恶感、愤怒等,理解和接受你的朋友的这些情绪。身心修复需要时间,每个人有自己的节奏,所以不轻易对你的朋友讲「忘了这件事吧」这样的话。你可以帮助你的朋友寻找有哪些可以利用的资源,鼓励她/他有建设性地疗伤。比如,鼓励你的朋友去寻求医疗资源,向警方报告,联系社工构。但不要为你的朋友做任何决定,让她/他自己决定怎么做并尊重她/他的决定。

5. 你可以讲的话

「这不是你的错。」「谢谢你告诉我。」「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我很难过。」「我支持你的选择。」「我相信你。」「你不孤单。」「我怎么可以帮到你呢?」

6. 你不能讲的话

不要评判或者质疑你的朋友。比如,这些话不要讲:「呃,听起来是有点糟糕,确实不该这样,但你当时喝了多少酒?」「叫你晚上不要一个人走那条街。」「我就说XXX很有攻击性,早就跟你说不要去他家里。」这些话只会让你朋友更自责。

7. 照顾好你自己

最后,在帮助朋友时,别忘了照顾好你自己。别忽略你自身的感受。如果你在帮助朋友的过程中感到过于压抑,那同样也去寻求其他朋友、家人、或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帮助。

如何避免约会强奸:

在未成年人实施的性侵案中,「约会强奸」的比例高达40%。海淀法院对3年来所审理的40起案件分析发现,有16起发生在约会场所。 2007年至2010年10月期间,海淀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包括大学生)案件40起,有16起列为约会强奸范畴。其中,恋爱、酒醉、网路约会是「约会强奸」的三种主要表现形式。

留心别人给你喝的饮料,尤其是陌生人给你喝的饮料。如果你去泡吧或参加聚会,有人请你喝东西,你都要特别谨慎,不光光是警惕陌生人。其实,这种场合下,不管你认不认识对方,对方看起来是不是有些轻佻,都不会意味著他/她对你更安全或更危险。哪怕是朋友,也不要随便喝对方递过来的饮料,因为许多强暴就是发生在朋友之间。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有人请你喝东西,然后你亲眼看著酒保把酒倒进你的杯子,直接递给你,这种情况下你才可以喝。

如果你想喝酒,就让一个完全清醒的朋友陪著你。带个很能喝酒的朋友出门,也会提高安全系数,只要你们都有自我保护的意识,而且能始终陪伴对方。其实,和一个你信任的朋友出门是好处多多的,朋友不仅能给你带来欢声笑语,还能为你的人身安全添一道牢固的阀门,这不仅仅是从防止被强暴这方面来说。

视线不要离开杯子。不论何时,都要时刻看好你的杯子。去上厕所时,也要把杯子带上。去撞球台上秀球技的时候,千万不要粗心大意地把杯子留在桌子上。总之,饮料应始终拿在手中,或始终留在你的视线内。

请人送你回家。出门前一定要先和一个人说好事后送你回家,这样你就不会被陌生人或危险分子钻空子了。你可以跟人约好来接你,或者最好是让一个不容易喝醉的朋友始终陪著你。带一个喝醉的人回家施暴是强奸犯作案的常见手法。

不要单独赴约。即便要通陌生人相见,也一定要在公共场所,不要首次见面就选在酒店或者对方安排好的地点,及时的告知你信任朋友你的行程,并且让他/她在约定的时间打给你。

有恋爱关系的人强迫你发生关系也是性侵。即使你之前已经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过关系,只要你说不同意,对方也不应该强行再次与你发生关系。被恋爱对象性侵,也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

统计显示,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受害者反抗,施暴者就可能停止施暴。当然,这样具有一定风险的决定还得由你自己来做,但如果施暴者没有武器,那么强烈建议你尽力抵抗并全力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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