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想請教下,現在高速公路普遍實行「按道行駛,分道限速」的方式,那麼,如下圖所示的道路:

問題1:小轎車長時間以102km/h的車速在最左側車道勻速行駛,那麼,這輛車會不會被處理為「長時間佔用超車道」?

問題2:假如我以110km/h的車速趕路,此時遇到前車是問題1中的情況,那麼,我可以超車嗎?如何超車?

很困惑,求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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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 : 據說,由於按照現行政策規定,汽車廠商出廠時表顯速度值應該比實際速度大。那麼問題來了:開最左側車道,壓著表顯120走肯定不會被照到超速,那麼,壓著101走,會不會被測速儀判定為達不到最低車速100而判定違章?求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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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ETC車寶推送的文章,解決方法如下圖:


左車道的車110,自己的車120,找個沒有攝像頭的地方從中間過去就完事了。

不要提法律什麼的,要懂得變通。

有人說閃燈閃喇叭的,想想這個過程里是不是還要減到前車速度等一會?

另外貼著前車車頭變道叫別車,遠一點叫超車,再遠一點就是普通的變道。所以不存在右側超車的。

一般是低於最低時速的80%才會被拍照,超速則是超過最高時速的110%(包括110%)。交通法在執行上基本看各地區的經濟水平,越缺錢的地方越想靠罰款發家致富。


你已經貼了圖,上面並沒有超車道三個字。現在的道法中,高速公路已經取消了超車道設置,代之以最高限速的小型車道,你可以放心的在這條道以100-120的速度行駛。具體視道路限速設置。


在沒有攝像頭、前後(特別是前方)車距夠的時候,短時間超過限速是沒問題的。法規里的有一個「禁止從右側超車」可能是誤導了很多人,沒有禁止從右側並道哦~

反正,法律是給你留空間了。


看了幾個回答,做法都很文明,比如示意啊,閃燈啊之類的...自從有了一些高速駕駛經歷後,我現在的做法是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右側超...另一個回答里有說過類似的情況,你閃燈基本不會有人會給你讓道。


現在已經基本沒有超車道的說法了.左側車道限速100-120 他長期跑102不違法 不過會大大降低通行效率並增加安全隱患 如果你想超車 應該燈光閃爍提醒他如果沒有反應 你就從右側超越 短時間內超速是沒有問題的 你就以110速度從右側超越再返回左側車道即可

問題1:

超車道是原《高速公路交通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實施後已經廢止,限行法規已經沒有超車道這個說法了。

看圖上的交通標誌,上面是「行車道「,不是「超車道「,如果有更多車道最左邊一般是「小客車道」。只要你限速在區間範圍內就行,我一般超速5%~10%跑。

特地留條道出來超車,多浪費道路資源。現行的做法是快的走左邊,慢的走右邊,這樣才能提高交通容量。

問題2:

我的做法:打左轉向燈示意超車。前車如果讓道出來,從左側超;否則從右側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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