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史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被視作是一部王朝興衰史,在這部王朝的興衰史中,元朝是一個極為特殊的王朝。首先,元朝的統治者們大多為蒙古貴族,因此不可避免的帶有一定少數民族色彩;其次,元朝的文武並舉結束了自唐亡以來多個政權並立的局面;最後,他雖然體量龐大,但享國不到百年,這同漢唐等王朝之國祚相比要短很多。

所以,自元亡後,當不少人總結元亡的教訓時,總會刻意突出他的少數民族色彩,同時進而得出其暴虐的結論,這無異於是把少數民族政權與暴虐畫了等號。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是存在一定片面性的,所以有必要作一具體探討。

有不少人認為,元朝統治者殺人太多,而且對漢人打壓甚重,為了佐證這種論斷,除舉出元時的「四等人制」外,不少人還舉出了元順帝時期,元臣伯顏建議過要殺盡漢人中的「五大姓」,藉以強化中央對帝國的統治的例子來強化這種觀點。我們不妨對這些觀點來作一番分析。

首先,蒙古軍隊在南下滅金與滅宋之役中,確實屠戮了大量的平民(不止是當時的漢人、還有女真人等),但是我們應看到的是,在對平民的戕害中,不僅嗜殺的蒙古軍隊罪責難逃,不少地方實力派也趁火打劫,參與到了這樣一種勾當中,例如曾割據山東地區的漢人軍閥李壇便是如此。所以將平民傷亡一概歸之於蒙古軍隊頭上也不盡然。這是其一。

其二,隨著戰事的發展,蒙古人上層也在作出相應的改變,這種改變在忽必烈身上體現的最為明顯。例如,忽必烈在執掌華北地區時,便約束軍隊的紀律,禁止對平民進行騷擾。其後,為了恢復因戰爭被破壞的地方經濟,他又選派一些漢人文臣來主持地方大局。這些文臣到達鄉里後,同當地鄉紳積極溝通,並在他們的協助下努力招徠因戰爭而流離失所的平民(配發農具)來墾殖荒地,農業生產得到了一定的恢復,農民們也有多餘的糧食可交,這些自然讓忽必烈對文臣好感倍增。

(元初一些儒士常以「出家人」身份來接近忽必烈)

在忽必烈遠征大理(今雲南地區)與進軍長江中下游地區時,儒臣們也在他的左右積極進諫,希望其能改變蒙古軍隊之前嗜殺的風氣。忽必烈也聽從了,例如前任蒙古大汗蒙哥在圍攻宋軍據守的襄陽城時久攻不克又被宋軍射傷,最後醫治無效而死。在臨死前,蒙哥發誓要血洗該城。

(描繪蒙古人擴張的壁畫)

可當後來忽必烈接受襄陽守將呂文煥投降時,忽必烈卻禁止部下對襄陽大開殺戒。這其中或許有呂文煥之前的獻城條件在發揮作用,但更應看到,忽必烈等在長期的政治實踐中,已意識到了一味的殺戮百害而無一利。而為了減小抵抗的阻力並達到臨御天下的目的,他們必須去努力做出改變,「祖宗不足法」,忽必烈對此想必會有更深的體悟吧。因此,一味的指責元朝暴虐是不符於歷史之事實的。

這時又有人提出,「四等人」制難道不能作為元朝統治者壓制漢人的有效例證嗎?首先,元朝並沒有「四等人」制的明確提法。元朝在司法等方面偏袒蒙古人與色目人不假,可是將之總結為「四等人」制未免有囫圇吞棗之感。而僅憑這一點斷言元朝暴虐也是不合乎邏輯的。

其三,元朝的統治雖然是建立在蒙古軍隊的征伐之上的,可是在滅宋戰爭後,大部分蒙古本部軍隊卻收縮到了黃河中下游與長江下游一帶,而剩餘地區則是以漢人武裝佔優勢的。在對地方的治理上,元朝雖派有蒙古人擔任的掌印官(即「達魯花赤」)。

(出土的達魯花赤官印)

可我們也應看到,現官不如現管,蒙古人雖是掌印官,可是拋開總管由漢人擔任不說,胥吏等一系列負責政策執行的職位卻是掌握在地方實力派手中的(這些地方實力派通過「村社」自覺的組織起來)。組織學家馬奇曾言,執行是政策的延續,政策執行的過程中,執行者必然根據環境等客觀條件的局限,而把自己的理解傾注於其中。所以無論「達魯花赤」有怎樣不近人情的政策提法,他們的意志必然會因為這個系統的存在而有所削弱。所以對於元朝統治之暴虐的分析,不僅要看當時具體的歷史實情,更要關注其中的細節之處。

參考文獻:

(明)宋濂等著《元史》 中華書局

錢穆《國史大綱》 商務印書館

李治安《元史十八講》 中華書局

葛兆光、姚大力等著《殊方未遠》 中華書局

張純明《中國政治兩千年》 當代出版社

周雪光《中國國家治理的制度邏輯》 三聯書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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