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是行動?真正的行動是一次行動,或者說是一種用特殊的方式來做一個與自我相關的決定。

行動承認自己最終是無基礎的,因為不存在整體的、普遍的、一致的可以支持行動,並使之合法化的象徵系統。

比如我們把自然象徵化,為了把自然象徵化,在這一象徵化過程中,我們同時還產生了一個溢出或缺失(那就是真實)。象徵秩序總不可能是完整的,總是有某物會從中逃逸而出,換句話來講,象徵秩序中始終有一個缺失。

因此,真正的行動總是與真實密切相關,他承認存在缺失,並且不打算去填補這個缺失。

真正的行動承認他不能推斷出或化約出任何整體性、一致性的象徵結構——我們可以說,真正的行動,它是懸置象徵結構的,在此基礎上,通過這一象徵結構,我們才能理解世界,並在世界中行動。

2

從行動和主體的關係上來看,一方面,行動是完全外在於主體的。

這意味著主體不能主觀的去行動,即他不能把行動視為自己的行動,或者說他不能把自己當成行動的主體。

只有在行動發生後,主體才能意識到,這是一次行動,反而把自己主體化。

所以關於行動的決定是純粹形式上的,你根本不清楚要為了什麼而決定。它並不是指心理學意義上的行動,它不帶感情,也沒有任何動機,慾望,恐懼——他不是可以預料的,更不可能是什麼縝密論證的結果,它是一個完全自由的行動。

所以說,我們不可以講行動是做出來的,它就像一個入侵者,主動進入了主體的世界(因為如果說是主體作出了行動,那麼就會在一開始便落入了主題化的圈套,行動總是會徹底變質)。

從根本上來說,行動是完全自由的,也因此,主體必須承擔行動可能帶來的一切後果,哪怕他無法確定這後果將會變得更好還是更糟。

在另一方面,行動明顯不同於通常來講的行為,行動擁有某種重塑主體的作用。

行動絕不僅僅是某種積極的干涉——他會徹底轉換他的行為者:行動不是我簡單的「完成」某件事,而是在行動之後,嚴格的講,「我」已經不再是「原來的我」(在這種意義上,我們可以說主體遭受行動,而不是完成它)。

所以行動不僅可以轉化他的對象(象徵秩序),而且還可以徹底轉化行動的主體,能夠重新定義主體。行動導致的主體暫時消失是世界之夜意義上的,它可以被視為一種主體性的創建姿態,而行動則是向著那一姿態的回歸(以重複對主體進行創建的時刻)。

3

行動是瘋狂的,因為從世界之中抽身而退無疑是一種冒險,不僅會或許喪失回歸的可能性,而且可能會失去回歸的目標。

不過正是因為行動的瘋狂,主體的再生才是可能的。

行動的極端性和瘋狂性,使它具有了一種「不可能」的性質(所以行動是被劃歸為實在的),準確的說,是懸置了不可能的禁令和可能性的干預之間的空隙,即,行動並非在「不可能會發生」的意義上「不可能」,而是在不可能曾經發生過意義上不可能。

行動直接指向的論斷是「大他者是非一存在的」——行動預設了這一論斷的可能。只有通過一個行動,我才會有效的假定,大他者是不存在的。

即,我表現了一種不可能:我表現了在既存社會象徵秩序的坐標中的不可能之事。

4

所以我們可以說,行動是在以一種徹底的激進性來意味著挑戰不可能的、孤注一擲的大膽姿態。

而這樣的一個真實的行動是處在時間(Time)和永恆(Eternity)之間的。正如康德所明確表明道:「行動是』永恆干預時間』的一個點,在此,時間因果的連續性被打斷(某物顯示-介入到空無當中)」

某件事情發生,並不能夠敢作為此前的因果鏈的結果,而是在康德意味上,行動標示出對實體進行本體性的直接干預。

即,行動是突發性發生的,它不能被預測,也不能被推斷出來。用謝林的說法,行動標示出一個時刻,在這一時刻,反時間的同一性原則暫時懸置了理由充分原則的支配權。

即,一件事做了就是做了,並沒有,也不需要什麼特別的理由。

恰當的行動是一個悖論,一個克服永恆性的永久姿態(他打開了歷史性的維度)——行動可將時間維度的具體視野濃縮成共時性的抽象的整體事物,然後在「單方面地」賦予這個無差異整體(Whole)的某些方面超出其他方面的特權從而「打破僵局」、打破這一平衡,歷史的維度因此被重新獲得。

因此,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時間,只有被原初的行動所閉合的具體的歷史視域。

5

這絕不是說行動的展開是不可能的,行動並非一個既存象徵秩序里的策略性介入,要點也絕不在於他的瘋狂和否定性策略。而是在於:行動是一種重新界定既存秩序的規則與輪廓的溢出性、轉換策略的介入——絕不僅僅是放棄一切、冒著最大威脅去懸置象徵秩序,那不如直截了當地自殺更為簡單方便,還不會驚擾到別人。

這個姿態不是邁向死亡的純粹表達,而反而是對特定象徵儀式的無條件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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