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劳动纠纷的文章下留言,问小编:从进来公司就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有的时候会有工资少发或者超额加班的情况。但是从来不知道工资具体是怎么计算的,我能申请补偿吗?

其实这样的问题很容易解决。

在长沙工作的小李子,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最终获得了双倍的工资赔偿。



小李子是一名在糖果工厂工作的员工,因为老板是同乡,所以对工厂老板十分信任,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

但是工作后一年间,小李子每个月的工资都很不稳定,有时候4000多,有时候只有2000多,偶尔的加班也从来没有发过补贴。

小李子很疑惑,这样的工资到底是根据什么公式来计算的,询问人事也是给了一个敷衍的回答。



好在小李子是个很细心的人,他保存了每个月的工资条和打卡记录的照片。

因为工资的事情,小李子和老板吵了一架,第二天便离职了。

小李子更是将工厂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小李子收集的证据,证明了自己的工作期限已有一年,并且未签订劳动合同。

法院经过审理,最后判决:小李子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从小李子到公司之日超过一个月开始,向其支付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

法律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在这样的情况下(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劳动者不仅可以随时离职,更可以要求双倍补偿。



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超过一年的,就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正式的合法用工。

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随时离职并要求赔偿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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