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选会今天(18日)下午召开委员会议,中选会表示,依法将为每一公投案在全国性无线电视台各办理5场全国性公投意见发表会或辩论会,提醒民众有意担任全国性公投意见发表会正、反方代表者可预先准备,在公投案公告成立后,即向该会申请许可设立办事处,在10月23日前经许可设立者,才有机会参加发表会。

中选会表示,初步规划采意见发表会方式进行,主要是如果目前送户政机关查对中的10个公投案,查对结果都合于规定后公告成立,则预估10月下旬至11月23日将筹办50场次;考量办理场次多且时间有限,加上发表会进行程序采分段交叉进行,虽未具辩论形式,但已有辩论之实,且发表会可以让正方及反方各自完整陈述其理念,不须选务机关推派发问人订定发问题目,介入发言,较能维持中选会的公正独立性,因此规划以举办意见发表会方式较可行。

中选会指出,依全国性公民投票意见发表会或辩论会实施办法第3条第1项第1款规定,依公投法第9条提出的公投案,由提案人之领衔人代表正方,立法院、行政院或依公投法第20条经许可设立办事处的反对意见者代表反方。正、反方应依该会所定分配名额及方式各推荐1至5人参加发表会或辩论会,其中应有依公投法第20条经许可设立办事处的支持或反对意见者。

中选会指出,民众有意担任公投案正、反方代表者可预先准备,在公投案公告成立后,即可向中选会会申请设立办事处。有关全国性公民投票办事处及办事人员设置办法及相关表件皆置于中选会网站「公民投票专区」,供民众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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