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丢失30万元金条 银行捡到两天不报警

2012年10月17日 07:00来源:今日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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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失主丢失的两根金条。《沈阳晚报》供图

原标题:银行捡到两天不报警

女子丢失30万元金条

银行捡到两天不报警

丢了两根价值30万元的金条,焦急之下遇到了两种态度。民警牺牲休息时间,查遍全程监控录像;相反,捡到金条的银行却不著急,等著失主上门。「他们倒是报个警啊,也不至于我发疯似的四处找!」10月15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脑袋大了:30万的金条没了

「听说黄金保值,我拿出大部分积蓄买了两根金条,一根大黄鱼500克,一根小黄鱼100克,总价值30万元,那可是我家最重要的宝贝啊!」这么值钱的宝贝,高女士平时放在家中的保险箱里,节假日存在银行或金店。

10月8日下午,高女士从外地旅游回到沈阳,第一件事就是取回金条。15时30分,她来到中街附近的一家金店,因为停车位少,车停在距金店较远的马路对面。「金店人挺多,等了一会儿,取完金条放在包里,背著包过马路取车。」

随后,高女士驾车来到附近一家银行存钱,银行人也不少,排号、办理业务,好不容易才忙完了。等高女士回到家翻开包后傻眼了,金条失踪了!高女士的脑袋嗡的一下就大了,金条丢哪了?

各种回忆:不会遇骗局吧

高女士发动全家人寻找。在家人的启发下,高女士的脑海过起了电影片段。

「在金店时,一个女的故意挤我,躲了三次才躲开。还有一个男的没话找话,他们是不是一伙的?家人埋怨我,说我被人家合伙骗了。」

「在银行,有个老外一直跟我唠黄金的事儿,我不小心说了金条的事儿,以前听说老外联合诈骗的事儿,他是不是这伙的?」

家人提醒高女士是不是把金条落哪了,高女士想了半天,也没想起来,又到车上找,还是没有。实在不行了,她在家人的陪同下,走进了沈河区皇城派出所。

民警调查:翻遍监控录像

两根金条30万元,这可不是小数。报警时间虽然是21时许,但涉案金额比较大,值班民警张哲源立即出警,先后到金店和银行查找,但这两家单位都已下班,只好作罢。

10月9日本该张警官休息,但他开好介绍信,换下警服,与高女士再次来到金店。「张警官调出我从进入金店到走出金店的监控录像,翻看了3个小时。录像画面显示,我取出金条后放进黑色包中,此后再没人碰过包。」9日下午,张警官又调出高女士行走路线,也就是马路上的全程监控录像,一直查看到晚上,依然没有金条的下落。

10月10日,张警官和高女士来到银行。「我在主任室外等著,张警官进去看监控录像,过一会儿他和银行主任出来,说找到了,我当时乐坏了,一下蹦起来抱住他。」

银行没急:等一会儿就报案

原来,高女士在银行存款时,金条遗落在银行的一角,被一位大娘捡到,当时就交给了银行员工。高女士对银行的所作所为有些不理解。「8日捡到金条,为啥到10日还不报案?」

银行主任解释,他们一直在等失主,如果当天再等不到就去报案。「这叫什么话,那可是30万元的金条啊,我急得都快瘫倒了,他们却不急不慌,银行不差钱,不代表我们钱大啊!如果报案,也是皇城派出所处理,我就能少著急两天,也太不拿储户当回事了!」

高女士说:「我特别感谢民警,不辞辛苦帮我找了两天。我不领银行的情,同样是窗口单位,做人的差距咋那么大呢?」

[律师说法]

银行行为不道德

银行捡到金条不主动报案,如何看待这种行为?

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李振革律师认为,银行的这种行为不算侵占罪。根据相关法律,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在金额较大拒不返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

「虽然不构成侵占罪,但属于不道德行为。银行看见储户的贵重财物,应该主动报案,不该让失主等那么长时间。试问,如果储户错拿了银行的钱,银行会主动等吗?早就调出监控录像找出目标,再想方设法(包括报警)索要了。」 据沈阳晚报

[网民吐槽]

能不能一碗水端平

鸡仔饼是我养的一只小乌龟:一碗水端平,若是储户,那银行会怎么办?

张宏涛V:如果女士捡到银行掉的金条呢?法律为何不一视同仁?

疾风麟:2009年时候,有则新闻是机场清洁工捡到几公斤黄金没有报案,之后检控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构成了盗窃罪,对其进行起诉,该清洁工面临的是无期徒刑。那么银行金融机构如何呢。呵呵。

禾火cool:这银行好过分!他们看自己的监控就能知道失主的大致情况了,却一直没有任何行动,安得什么心?

___桀少:百姓捡到特著急,银行捡到特悠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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