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代理县长陈金德在任职高雄市环境保护局长及高雄市副市长期间,兼任民宿和文创公司负责人,违反「公务员服务法」中有公务员禁止经营商业的规定,今天在监察院以无记名投票13比0全票通过弹劾。


弹劾案文指出,陈金德在96年间买卖取得一间位于宜兰县五结乡的农舍,在100年4月办理「白马花园屋」的民宿营业登记,一直到104年5月16日才办理停业,其间确实有营业的事实,而且陈金德的个人所得也有来自民宿营收;另外,陈金德在101年11也以本人为负责人办理「长安文创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这家公司也有营业事实。


监察委员仉桂美、李月德指出,陈金德担任高雄市环保局长和高雄市副市长期间,依照公务员服务法规定不得经营商业,陈金德的违法事证明确,因此监察院全票通过弹劾,陈金德将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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