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雞國國王,被妖道陷害,墜井淹死,三年後才被孫悟空救活。儘管自身不曾受多大苦楚,但是他的東宮娘娘糊裡糊塗陪著妖怪睡了三年——雖然那妖怪是個煽了的獅子,沒有能力玷污宮闈,可是畢竟名聲傳出去不好聽——而且他的太子,卻著著實實對著妖怪叫了三年爸爸。

這些不光彩的事兒,居然只是為了文殊菩薩為報自己的睚眥之仇。原來這烏雞國王原本好善齋僧。佛祖聽說,就派文殊菩薩變成一個凡僧,來度他歸西,早證金身羅漢。那國王本身有「銅斗兒江山、鐵圍的社稷」,自然捨不得丟棄,就不肯出家。別說是個國王,就是老驥這樣的白身,假若忽然有個和尚找到我的辦公室,勸我出家,我也不聽他,我也會叫保衛處把他驅逐出去。我好善齋僧、平時有錢買兩個饃給和尚吃,並不代表我自己就立志要入駐沙門——奉獻兩個饃,跟奉獻我這個身體外加靈魂,豈能對等?佛祖混淆這個概念,首先不智慧;而文殊菩薩顯然更不知信仰自由的原則,嫌人家不出家,就不知好歹,「言語相難」,也就是刁難國王(很可能還罵了人家),這就是他不厚道了。

那烏雞國王被罵,大怒(他當然大怒,就是老驥被人罵了,也要大怒),把文殊菩薩「一條繩捆了,送在那御水河中」,浸了三日三夜。當然,這時候如果文殊菩薩亮明身份,把工作證掏出來給國王看,國王也不至於敢捆神仙。但是他不介,他就被捆著,居然也走不脫,最後得靠六甲金身救他出來。

分析這場官司原委,國王也沒大錯誤,不知者不怪,原是一場誤會。但是,文殊菩薩畢竟吃了虧,心中不忿,居然奏與如來,要利用手中神權報仇,就派那個煽了的獅子,把國王推下井泡了三年,「以報吾三日水災之恨」。人家浸你三天,你就浸人家三年,這菩薩氣量何其小哉!心思何其毒也!況且勸人信教,人家不聽,就要害人,這和招遠麥當勞血案其實沒啥兩樣。

要讓老驥來看,這場官司的根子還在於國王,他可以好善,平時開粥廠、修天橋、扶老大娘過馬路都不要緊,可是他不該齋僧,不該跟神秘主義打成一片。俗話說請神容易送神難,孔子都是敬鬼神而遠之,不打交道就罷了。可是你偏要齋僧,偏要惹火上身,要按著「NO作NO DIE」的說法,這場風波可真真都是自己作出來的。子不語怪力亂神,慎之,慎之。

文殊菩薩公報私仇,大概自己也覺得這樣不光彩,或者怕日後承擔刑事責任,所以他不敢暴露佛家子弟的身份,居然叫那煽了的獅子變成個全真道人,來做這惡事兒。平日里只肯金光繚繞瑞彩紛呈,輪到打黑拳、抽冷子拍磚的時候,就要栽贓嫁禍,把黑社會的嘴臉暗地裡轉移給道家,做得真是妙哉!可惜太上老君這個老漢平日里只知道關著門燒火煉丹,偶爾與觀音菩薩調調情,對文殊菩薩黑他這件事兒渾然不知。假使有一天孫悟空告訴他這件狗皮倒灶的事兒,不知道是不是氣得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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