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17年3月15日獲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國民事法律制度從此開啟「民法典時代」。

這部共206條的總則,被稱為「民事權利的百科全書」,不僅將影響每個中國人的社會生活,也將對法律人的工作造成直接的影響。

為了讓更多人對《民法總則》有所了解,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學校友會邀請《民法總則》起草小組核心成員梁慧星教授做客「歌樂山大講堂」,為大家解讀《民法總則》。

梁慧星,1944年1月16日生,四川青神人。

中國著名民法學家,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

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研究所研究員。

《合同法》起草委員會組長、《物權法》、《侵權法》、《民法總則》起草小組核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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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之不易的民法典

馬克思說,法典是人民自由的聖經。

編纂一部符合我國實際和需要的民法典,是新中國幾代人的夙願。

中國的民事立法進程

新中國成立後,黨和國家曾於 1954 年、1962 年、1979 年和 2001 年先後 4 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

1956 年 12 月《民法(草案)》,在特定時代背景下盲目模仿 1922 年的蘇俄民法典。

1964 年 7月《民法(草案)》,體現了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的特徵,是由於深受當時國際國內政治鬥爭的影響。

1982 年 5 月草擬完成了第 4 稿《民法(草案)》,在改革開放的時代浪潮下,社會產生了對民法的強烈需求。

2001 年完成《民法(草案)》,並於 2002 年提交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一次審議。

四次起草活動,都沒有編纂成一個民法典,在這樣的情況下,立法者們開啟了「先制定單行法規,成熟一個制定一個,然後再編撰成一個統一的民法典」的立法思路。

1986 年《民法通則》的頒布實施,由此形成了以《民法通則》為核心包括《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等單行法的相對完整的民事法律體系。

《民法典》編纂「兩步走」第一步已完成

2014 年 10 月 23 日,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強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編纂民法典」。

三次審議、三次徵求社會意見

2016 年 6 月、10 月、12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後三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並且這三次都於會後將草案審議稿放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徵求社會公眾意見,兩次將草案印送全國人大代表徵求意見,還將草案印發中央有關部門、地方人大、法學教學科研機構徵求意見。

直到2017年3月 15 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舉行閉幕會。會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提請表決最終通過,2017 年 10 月 1 日起開始施行。這意味著《民法典》編纂「兩步走」的「第一步」已經完成。

根據規劃《民法典》各分編擬於 2018 年整體提請審議,爭取於 2020 年完成《民法典》整體編纂。

民法總則的誕生,標誌著民法典編纂工作邁出至關重要的一步,這在全面依法治國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

《民法總則》是人民生活的教科書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孫憲忠教授說:有了《民法總則》,13億中國人的生活之路將走得更安全、更踏實、更有平等機會、更有尊嚴。

梁慧星老師說:民法總則是人民生活的教科書。

下面就讓我們通過具體的法條來了解民法總則對我們每一個人的一生會產生那些影響呢?

《民法總則》關注個人成長

胎兒也有一定民事權利能力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8周歲起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行為。"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要維權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民法總則》規範社會行為

個人信息保護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取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保護見義勇為行為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訴訟時效延長為三年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

《民法總則》跟隨時代步伐

老齡化時代下的意定監護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協商確定的監護人在該成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

互聯網時代下的虛擬財產保護

"法律對數據、網路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霧霾陰影下的環保意識覺醒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讓上帝的歸上帝

讓凱撒的歸凱撒

梁慧星老師曾多次參與民法典編纂工作,對於是否設立人格權編,他有著自己的獨到見解,但他說:

「如果立法機關和學界、實務界多數人贊成單獨設人格權編,我將不持異議。學術歸學術,立法歸立法。學術是求異存同,立法是求同存異。」

法律具有滯後性,必須隨著生活的發展而變化,立法的背後不只有法律的精神,學術的信仰,更關乎其是否適應於本土,是否適合於社會。

普通的法律人不能把控立法的走向,對法律的正確理解和適用是每一個法律人的不斷追求。因此我們邀請了民法權威梁慧星先生為我們解讀《民法總則》,讓這本「社會的百科全書」大放異彩。

梁慧星老師的主要講點:

「法律上改一個字,法律人就需要重新學習」,現在《民法總則》至少有三分之一都是新增加的和修改的內容。

在法源的確定上,梁教授從法律、習慣、法理三個層次出發進行說明,並突出解釋了在新法頒布之後對指導性案例的參照使用規則。

提出了「新法改變舊法」原則,並說明了放棄特別法優先適用原則下如何正確適用法律的問題;

針對胎兒權益的特別保護,深入說明胎兒的「民事權利能力」與一般自然人權利能力的區別,以及對胎兒娩出時為死體,且已經接受遺贈的實務問題的解決。

對法人制度的一系列創新性規定提出了理解的要點。如在法人的界定方面,《民法總則》對於理論和法律制度設計上有重大意義。

基於保護市場交易安全的需要,對「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進行了限制;

對清算人制度的規定,在如何具體使用上進行了解讀;強調了股東派生訴訟問題,並規定了營利法人的一般規則等。

另外,梁教授對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虛偽表示、第三方欺詐、乘人之危和顯失公平合二為一、效力性規定和非效力性規定等內容及相關法條也進行了理解性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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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窮的遠方,無數的人們,都和我有關

魯迅

從身份的法到契約的法,從《查士丁尼法典》到《拿破崙法典》,從《外國民商法精要》到《民法解釋學》,從當下《民法總則》的出台到未來《民法典》的形成,中國的法律人將見證民法的文明之旅,並將為其的繁榮燦爛續寫新的篇章。

正如梁教授所說:「中國民法學,這條在中華民族的土地上已經流淌了一百年的河流,雖然歷經曲折、艱險、轉向、停滯,終究沒有改變前進的方向。

願中國『法律人』能夠面對各種誘惑,排除各種干擾,朝著既定方向,奮勇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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