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民法典的开篇之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3月15日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这部共206条的总则,被称为「民事权利的百科全书」,不仅将影响每个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也将对法律人的工作造成直接的影响。

为了让更多人对《民法总则》有所了解,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邀请《民法总则》起草小组核心成员梁慧星教授做客「歌乐山大讲堂」,为大家解读《民法总则》。

梁慧星,1944年1月16日生,四川青神人。

中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合同法》起草委员会组长、《物权法》、《侵权法》、《民法总则》起草小组核心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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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之不易的民法典

马克思说,法典是人民自由的圣经。

编纂一部符合我国实际和需要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中国的民事立法进程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曾于 1954 年、1962 年、1979 年和 2001 年先后 4 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

1956 年 12 月《民法(草案)》,在特定时代背景下盲目模仿 1922 年的苏俄民法典。

1964 年 7月《民法(草案)》,体现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特征,是由于深受当时国际国内政治斗争的影响。

1982 年 5 月草拟完成了第 4 稿《民法(草案)》,在改革开放的时代浪潮下,社会产生了对民法的强烈需求。

2001 年完成《民法(草案)》,并于 2002 年提交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一次审议。

四次起草活动,都没有编纂成一个民法典,在这样的情况下,立法者们开启了「先制定单行法规,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然后再编撰成一个统一的民法典」的立法思路。

1986 年《民法通则》的颁布实施,由此形成了以《民法通则》为核心包括《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的相对完整的民事法律体系。

《民法典》编纂「两步走」第一步已完成

2014 年 10 月 23 日,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

三次审议、三次征求社会意见

2016 年 6 月、10 月、12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并且这三次都于会后将草案审议稿放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两次将草案印送全国人大代表征求意见,还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法学教学科研机构征求意见。

直到2017年3月 15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闭幕会。会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提请表决最终通过,2017 年 10 月 1 日起开始施行。这意味著《民法典》编纂「两步走」的「第一步」已经完成。

根据规划《民法典》各分编拟于 2018 年整体提请审议,争取于 2020 年完成《民法典》整体编纂。

民法总则的诞生,标志著民法典编纂工作迈出至关重要的一步,这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总则》是人民生活的教科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孙宪忠教授说:有了《民法总则》,13亿中国人的生活之路将走得更安全、更踏实、更有平等机会、更有尊严。

梁慧星老师说:民法总则是人民生活的教科书。

下面就让我们通过具体的法条来了解民法总则对我们每一个人的一生会产生那些影响呢?

《民法总则》关注个人成长

胎儿也有一定民事权利能力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8周岁起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要维权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民法总则》规范社会行为

个人信息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取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延长为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总则》跟随时代步伐

老龄化时代下的意定监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协商确定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互联网时代下的虚拟财产保护

"法律对数据、网路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雾霾阴影下的环保意识觉醒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让上帝的归上帝

让凯撒的归凯撒

梁慧星老师曾多次参与民法典编纂工作,对于是否设立人格权编,他有著自己的独到见解,但他说:

「如果立法机关和学界、实务界多数人赞成单独设人格权编,我将不持异议。学术归学术,立法归立法。学术是求异存同,立法是求同存异。」

法律具有滞后性,必须随著生活的发展而变化,立法的背后不只有法律的精神,学术的信仰,更关乎其是否适应于本土,是否适合于社会。

普通的法律人不能把控立法的走向,对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适用是每一个法律人的不断追求。因此我们邀请了民法权威梁慧星先生为我们解读《民法总则》,让这本「社会的百科全书」大放异彩。

梁慧星老师的主要讲点:

「法律上改一个字,法律人就需要重新学习」,现在《民法总则》至少有三分之一都是新增加的和修改的内容。

在法源的确定上,梁教授从法律、习惯、法理三个层次出发进行说明,并突出解释了在新法颁布之后对指导性案例的参照使用规则。

提出了「新法改变旧法」原则,并说明了放弃特别法优先适用原则下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的问题;

针对胎儿权益的特别保护,深入说明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与一般自然人权利能力的区别,以及对胎儿娩出时为死体,且已经接受遗赠的实务问题的解决。

对法人制度的一系列创新性规定提出了理解的要点。如在法人的界定方面,《民法总则》对于理论和法律制度设计上有重大意义。

基于保护市场交易安全的需要,对「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进行了限制;

对清算人制度的规定,在如何具体使用上进行了解读;强调了股东派生诉讼问题,并规定了营利法人的一般规则等。

另外,梁教授对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虚伪表示、第三方欺诈、乘人之危和显失公平合二为一、效力性规定和非效力性规定等内容及相关法条也进行了理解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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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穷的远方,无数的人们,都和我有关

鲁迅

从身份的法到契约的法,从《查士丁尼法典》到《拿破仑法典》,从《外国民商法精要》到《民法解释学》,从当下《民法总则》的出台到未来《民法典》的形成,中国的法律人将见证民法的文明之旅,并将为其的繁荣灿烂续写新的篇章。

正如梁教授所说:「中国民法学,这条在中华民族的土地上已经流淌了一百年的河流,虽然历经曲折、艰险、转向、停滞,终究没有改变前进的方向。

愿中国『法律人』能够面对各种诱惑,排除各种干扰,朝著既定方向,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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