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

違背自己意志而脫離佔有的財產(遺失,被盜)不適用善意取得。簡稱:佔有脫離物不適用善意取得。

舉個例子,A把東西借給B,B以合理的價格賣給不知情的C,C可以善意取得。法理上認為此時保護C的權利更為重要。因為A把東西借給B就要做好B不還的風險,所以A是需要承擔相應的「交友不慎的責任」。

而遺失物和盜贓物並不是經過A的處分的,所以此時保護A的物權更重要。

雖然物權法第一百零七條只規定了遺失物,但是理論上對於盜贓物,必須更保護所有權人的利益。


根據物權法規定,盜贓物不適用善意取得


不適用。


當然適用


老的法律下明確不適用,物權法規避了這個問題,大趨勢是適用。畢竟盜贓物、遺失物從外觀和表現上看,沒人能認出這是不是盜臟物、遺失物。但就目前而言,大部分不認同盜贓物的善意取得。


這麼說吧,就一句話:

佔有脫離物(非基於原佔有人的意思而喪失佔有的動產)不發生善意取得。

盜贓只是佔有脫離物的一種,佔有脫離物包括盜贓、遺失物、隱藏物、埋藏物、失散的動物等。

盜臟沒有經過當事人的意思就被處分,如果能善意取得這類物品,將極大的騷亂社會秩序。而一般的臟物不同,例如被詐騙,經歷了當事人真實存在的處分行為,行使了處分權,所以適用善意取得。


我國物權法規定了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的制度,並沒有規定盜贓物不得適用善意取得的規定,按照私法「法無明文規定禁止即可為之」的原理,可以認為盜贓物適用善意取得。

微信搜索「大律君小程序」,讓十萬+專業律師為你解憂

發佈於 2019-04-04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余律師余律師?

安徽晟川律師事務所 執業律師

不適用的。


不適用的。


推薦閱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