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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顾问kevin]:客户欲出售从长辈处继承来的房子,以为要用房地合一税(新制)缴纳高额税费。小弟审视文件发现,该长辈房子已经持有多年。跟客户说明,虽然他105年后才继承,仍可选旧制申报缴纳。

 

两者试算,所得立马少了706万。节税看似简单,经验与专业不可少^_^

 

新制:1043万(财产交易所得)=3000万(出售总价)-1800万(取得成本)-75万(扣抵费用)-82万(土地涨价总数额)

旧制:337万(财产交易所得)=3000万(出售总价)-1800万(取得成本)-75万(扣抵费用)×0.3(房地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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