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下,各类琳琅满目的进项税额,有哪些是不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根据财税36号文中规定,下列情形之一的,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二、当工程项目,同时存在可抵扣项目和不可抵扣项目时,应该如何计算?

(1)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销项税额的的占比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上述公式,每年对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清算。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的情况之一的,按以下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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