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时报【魏乔怡、彭祯伶╱台北报导】

前兆丰金控董事长蔡友才提出行政诉讼胜诉,银行局首度面临败诉,金管会主委顾立雄昨(29)日受访时表示,会等收到判决书再决定是否上诉,但他认为「法官有误解」。

律师出身的顾立雄表示,初步看相关的判决与过往行政法院的见解有所不同,且对蔡友才的行政处分,重点在被解任后5年内不能再回任金融机构职务,「这是有管制性行政处分的意义」,这点可能法官有误解。

同时银行局长邱淑贞表示,银行法61-1条的精神是要维护金融机构健全经营,与金融市场稳定,可以对金融机构停业、解任等处分,虽然蔡友才已离开兆丰金控,但金管会事后解任蔡友才兆丰金董事长一职,是要确保蔡友才5年内不会再到其他金融机构任职,维护其他金融机构的稳健,且让蔡友才在5年内好好反省及思考。

兆丰银行2016年遭美国DFS(纽约州金融服务署)裁罚1.8亿美元,金管会认为兆丰金轻忽问题严重性,且未对董事会说明真实状况,董事长又未亲自前往美国说明,造成损及国家及银行形象的重大后果,因此对兆丰金重罚,不只罚新台币1,000万元,并解除兆丰金控前董事长蔡友才等6人职务。蔡友才不服此行政处分而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28日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但此案可上诉。

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公布的新闻资料,合议庭主要是认为,银行法61-1条是以「银行」为管制对象,金管会针对蔡友才「个人」处分,未针对银行,并没有达到银行法所要实现的管制目的,处分没有必要性,因此判决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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