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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5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4月15日上午,长沙交警对新规的内涵进行了解读,并表示在今后将对“五类”重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现场:交警紧盯电的、快递、外卖的“五类”严重违法

  4月15日上午11时许,在湘江中路北往南方向的辅道上,一台三轮代步车从南往北方向逆行而来。此时,有多台车从北往南方向开过,场面有些危险。

  很快,此车被天心交警铁骑中队民警拦下。驾驶员其中一条腿角度有些不自然地搭在另一条腿上,而三轮车的旁边有些手动的操作装置。原来,该驾驶员有腿疾,这是一台残疾人专用三轮代步车,行驶在逆向的机动车道上。

  铁骑中队中队长王春华将其拦下后告诫逆向行驶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这次就警告处理,下次一定不要在机动车道里逆行了。”告诉驾驶员正确的绕行路线后,王春华对其放行。

  约10分钟后,一名外卖小哥在路口的机动车道上闯红灯被拦停。据本人称,是因为赶时间没有注意红绿灯。民警将其电动车带至铁骑中队岗亭,将进行暂扣处理,外卖小哥自行去天心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同时还需进行站岗处罚。

  电动车违法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有很大的负面影响,对其他交通参与者也有很大的事故隐患。长沙公安交警加强对“三类”(电的、快递、外卖)电动车及“五类”严重交通违法的整治,这五类违法分别是:在车上安装伞具、闯红灯、搭载多人(2人以上),逆行以及走机动车道。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都存在交通违法,这两台被拦停的电动车还有一个共同点:不符合“新国标”规定。

  什么是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

  2018年5月15日,根据国家标准管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修订的(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2018年第7号)》批准发布,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技术规范》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没电了可以踩踏板继续前行;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若超过15km/h,会有持续的警报。”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以外卖小哥的电动车为例,王春华介绍,此车“本来设置了踏板的,但是现在他把它拆了。”电动车如果本身有脚踏功能,但是被车主自行拆卸的,也算超标。因为自己改变了车辆的性质。此外,外卖电动车被交警难拦停时,车速非常快。“我们不能确认是否超出标准速度,但只要违反一条,就算超标。”

  《技术规范》修订至今已经近一年,而现行的电动车绝大部分都是超标的。长沙交警呼吁,广大驾驶员购买、使用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避免因不符合国标而无法上牌,而不能上道路行驶。

  现存的“旧车”怎么办?有3年以内的“过渡”期

  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第一个过渡期:《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而对于使用者而言,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在用超标的电动自行车,将采取综合施策,设置过渡期,稳妥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对在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号牌;而未按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严格依法查处。

  此外,将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推动快递、外卖企业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合标电动自行车。指导快递、外卖企业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完善配送考核制度,科学发单派单,合理规定配送时间,引导安全守法文明配送。支持带牌销售、带保险销售等便民做法,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保险产品,骑行人佩戴头盔。

  置换报废方面,则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推动政府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通过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补贴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

  新国标实施后,长沙公安交警将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登记管理制度,严把“登记关”。提请政府建立完善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建设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系统,按照新国标认真查验CCC认证证书、脚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车质量等信息,严禁为未获CCC认证的车辆登记上牌。

  以新国标实施为契机,加大警力投入,加强路面管控,严查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建立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自动抓拍系统,运用面部识别、图像识别等技术手段,加大查处力度。

  潇湘晨报记者骆一歌 实习生蒋一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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