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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5日,根據國家標準管理程序,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修訂了(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技術規範》),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8年第7號)》批准發佈,從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

  4月15日上午,長沙交警對新規的內涵進行了解讀,並表示在今後將對“五類”重點違法行爲進行打擊。

  現場:交警緊盯電的、快遞、外賣的“五類”嚴重違法

  4月15日上午11時許,在湘江中路北往南方向的輔道上,一臺三輪代步車從南往北方向逆行而來。此時,有多臺車從北往南方向開過,場面有些危險。

  很快,此車被天心交警鐵騎中隊民警攔下。駕駛員其中一條腿角度有些不自然地搭在另一條腿上,而三輪車的旁邊有些手動的操作裝置。原來,該駕駛員有腿疾,這是一臺殘疾人專用三輪代步車,行駛在逆向的機動車道上。

  鐵騎中隊中隊長王春華將其攔下後告誡逆向行駛的危害性,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這次就警告處理,下次一定不要在機動車道里逆行了。”告訴駕駛員正確的繞行路線後,王春華對其放行。

  約10分鐘後,一名外賣小哥在路口的機動車道上闖紅燈被攔停。據本人稱,是因爲趕時間沒有注意紅綠燈。民警將其電動車帶至鐵騎中隊崗亭,將進行暫扣處理,外賣小哥自行去天心交警大隊接受處理,同時還需進行站崗處罰。

  電動車違法行爲對道路交通安全有很大的負面影響,對其他交通參與者也有很大的事故隱患。長沙公安交警加強對“三類”(電的、快遞、外賣)電動車及“五類”嚴重交通違法的整治,這五類違法分別是:在車上安裝傘具、闖紅燈、搭載多人(2人以上),逆行以及走機動車道。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都存在交通違法,這兩臺被攔停的電動車還有一個共同點:不符合“新國標”規定。

  什麼是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車

  2018年5月15日,根據國家標準管理程序,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修訂的(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技術規範》),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8年第7號)》批准發佈,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技術規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沒電了可以踩踏板繼續前行;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若超過15km/h,會有持續的警報。”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V。

  以外賣小哥的電動車爲例,王春華介紹,此車“本來設置了踏板的,但是現在他把它拆了。”電動車如果本身有腳踏功能,但是被車主自行拆卸的,也算超標。因爲自己改變了車輛的性質。此外,外賣電動車被交警難攔停時,車速非常快。“我們不能確認是否超出標準速度,但只要違反一條,就算超標。”

  《技術規範》修訂至今已經近一年,而現行的電動車絕大部分都是超標的。長沙交警呼籲,廣大駕駛員購買、使用符合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避免因不符合國標而無法上牌,而不能上道路行駛。

  現存的“舊車”怎麼辦?有3年以內的“過渡”期

  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爲第一個過渡期:《技術規範》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技術規範》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而對於使用者而言,根據國家規定,對於在用超標的電動自行車,將採取綜合施策,設置過渡期,穩妥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對在用不符合新舊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設置過渡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發放臨時號牌;而未按規定領取臨時號牌以及過渡期滿後仍上路通行的,嚴格依法查處。

  此外,將聯合相關部門、行業協會,推動快遞、外賣企業和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率先使用合標電動自行車。指導快遞、外賣企業加強內部教育管理,完善配送考覈制度,科學發單派單,合理規定配送時間,引導安全守法文明配送。支持帶牌銷售、帶保險銷售等便民做法,鼓勵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購買保險產品,騎行人佩戴頭盔。

  置換報廢方面,則要因地制宜、綜合施策,推動政府或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企業,通過以舊換新、折價回購、發放補貼等方式,加快淘汰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

  新國標實施後,長沙公安交警將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登記管理制度,嚴把“登記關”。提請政府建立完善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建設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按照新國標認真查驗CCC認證證書、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等信息,嚴禁爲未獲CCC認證的車輛登記上牌。

  以新國標實施爲契機,加大警力投入,加強路面管控,嚴查闖紅燈、逆行、佔用機動車道等交通違法行爲。建立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爲自動抓拍系統,運用面部識別、圖像識別等技術手段,加大查處力度。

  瀟湘晨報記者駱一歌 實習生蔣一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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