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信納被告提供的任何抗辯理由,故判原告以欠缺狀書理由申請判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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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控告本港註冊公司「阿里巴巴(全球)實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侵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阿里巴巴(全球)實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以中文「阿里巴巴」或英文「Alibaba」 等類似名稱繼續經營業務,並追討原告公司因是次侵權所承受的損失。黃文傑暫委法官今頒令原告勝訴並頒下禁制令,禁止被告以中文「阿里巴巴」或英文「Alibaba」 等類似名稱繼續經營業務及需向原告作出有關賠償等。

法官頒令禁止被告中文「阿里巴巴」或英文「Alibaba」 等類似名稱繼續經營業務。

黃文傑暫委法官判決時指,案件原以欠缺狀書理由申請判決,但被告代表今天稱誤解法律程序,故今天補交其抗辯書。黃官指被告辯稱「阿里巴巴」 的名稱只是來自阿拉伯古老民間故事,與中國電子商務巨頭「阿里巴巴」無關。

但黃官指,被告公司原名為「美國承龍教育國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直至2014年9月17日才改名為「阿里巴巴全球實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亦沒有任何解釋其改名原因。

黃官考慮被告代表呈上的抗辯理由後,認為全部理由屬均與本案重點不相關,而且被告公司根據知名公司名字改名,亦有可能為原告公司帶來損失。黃官不信納被告提供的任何抗辯理由,故判原告以欠缺狀書理由申請判決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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