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花3萬調解,商品是過時的款也沒有什麼利潤,不打算賣了,而且是從廠家拿的貨。


不知道是侵權商品而銷售的,提供貨物合法來源的證據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

承擔其他侵權責任例如停止侵權就行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五條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製造並售出的專利侵權產品,且舉證證明該產品合法來源的,對於權利人請求停止上述使用、許諾銷售、銷售行為的主張,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被訴侵權產品的使用者舉證證明其已支付該產品的合理對價的除外。

本條第一款所稱不知道,是指實際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

本條第一款所稱合法來源,是指通過合法的銷售渠道、通常的買賣合同等正常商業方式取得產品。對於合法來源,使用者、許諾銷售者或者銷售者應當提供符合交易習慣的相關證據。

所以你要收集進貨的收據,提供合法的交易證據等證據。然後積極應訴。

發佈於 2019-09-04繼續瀏覽內容知乎發現更大的世界打開Chrome繼續王子鵬律師王子鵬律師執業律師、註冊稅務師

你好,看看侵犯什麼權利?可能是商標?專利?還是著作權?不同情況影響不一樣


你好,看看侵犯什麼權利?可能是商標?專利?還是著作權?不同情況影響不一樣


這個朋友,難道被告就一定是賣假貨?我一個喜糖盒存在什麼品牌商標?不知道就是不知道,有必要騙人?


看具體侵權對方哪一塊了

商標、著作還是專利。

現行法律體系中商家對產品來源是由義務的。一切借口自己不知道是不是侵權,法庭是不聽得。法律默認商家知道產品真偽、商家有義務只賣真貨。你可以上當受騙進了假貨,但你需要提供證據。對方律所也是個生瓜蛋子,3萬塊還不願意調解。當然如果你不找點正規的證據去出庭,法院判決下來,估計不止3萬,可能會是5-10之間。具體看案件實際情況,到底是商標還是著作還是專利非常重要,判罰和審判依據都不一樣。

如果大家覺得我的答案還行,請支持。

如果有商家需要知識產權諮詢,請找我私聊


雖然是不知道會侵權,但這個真不是理由。

廠家拿的貨,分為2種情況:

1.廠家拿的是品牌產品,只需要提供合法來源,如發票,合同,進貨清單等,是可以免除侵權賠嘗的。

2.如廠家拿的是產品,打自己的商標,品牌的。這種情況,通常法官會判,侵權賠償。


聽你的題目,應該是被廠家告了。銷售假冒偽劣/註冊商標呢產品,你說你不知道你自己侵權?你唬我呢?我也在淘寶上面賣過貨,家人也在線下開了個實體店賣貨。賣東西的人能不知道自己賣的是假貨?

你應該看到了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罪,或者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法條。知道了犯罪前提是要明知,然後你咬死說不知情就沒事了?

可惜你不知道,實踐中證明你主觀明知太容易不過了,你和廠家的聊天記錄,你和消費者的聊天記錄,你的進貨單,你的銷售人員的口供等等等。

就算對方證明不了,你萬萬想不到吧,這tm是刑事犯罪的構成要件,對方是民事起訴,根本不適用這個法條,應該適用商標法,商標法根本不要求主觀因素。上庭了,你就一個勁說你主觀不知道吧,就一個結果,敗訴。

如果是被正牌廠家告了,說明人家早就證據齊全了,你還不知道吧,很多廠家,包括國外的廠,他們的法務或者某些部門專門打假。找到一家就撈一筆。

這個案件不簡單也不難,但積極應訴可能要幾套訴訟策略,可惜我時間有限,就不能給你設計了。希望你如果後來找律師了,請給律師說實話,不然他也幫不了你。如果覺得3萬塊錢沒必要找律師,建議你好好研究下民法總則,商標法,公司法,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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