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倬雲:中國古代文化與古希臘文化的比較 古希臘文化的發展模式與中國文化的發展模式完全不同。因此,湯因比曾經作這兩個模式對比,指出其間的差別之巨,幾乎各趨極端:中國走向統一,而希臘始終分裂為多元的列國。甚至馬其頓以邊陲統一了希臘世界,其統一的格局在亞歷山大去世之後,不旋踵即分裂如故。

希臘半島的地形十分破碎。希臘半島本身是一片山地,港灣紛歧,半島的南部是無數的小型半島。愛琴海中,則島嶼星羅棋佈,以克里特(Crete)為外沿,構成一個內海。無論半島抑是島嶼,港灣四周的陸地不大,可耕地更少,聚落即分佈於這些偪仄的灣底小平原及山腳的坡地中。這些聚落對內凝聚為生活共同體。整個半島被山地割裂為零碎的地區,陸路交通不易,彼此之間以海道相通。為此,早在公元前2000餘年時,亦即青銅文化的早期,克里特島上及希臘半島南端的邁錫尼(Mycenae)地區,都已發展了手劃槳的船隻,以利海上交通,也發展了種植橄欖樹取油與種植葡萄釀酒的農業,以取代種植穀類為糧食作物的農業。橄欖油與葡萄酒均有高度的附加值,愛琴海的農業實際是為貿易而生產商品作物,以此營銷於安納托里亞,甚至間接輸出到兩河與海東地區,換取大陸出產的食糧。希臘文化有海洋的與貿易的特殊屬性,遂與中國、兩河流域與埃及的古代文化都大為不同,呈現其先天的特殊基調。

克里特文化與邁錫尼文化都曾有過十分光輝的日子。克里特的宮殿,重門復道,號為迷宮;邁錫尼的彩繪陶器,營銷於古代地中海世界,至今考古所見實物,仍精緻瑰麗,為世所珍寶。但在公元前1500年左右,這兩個古代文明忽然消失。毀滅愛琴海古代文明的原因,或以為火山爆發,或以為外族入侵,或以為氣候變化。總之,至今聚訟,未有定論。

邁錫尼曾發展B系古字母系統,現在已得解讀。由這些B系文字的記錄看來,邁錫尼曾有十分發達的商業。B系文字記錄中,主要是表示所有權的印章及賬目,卻沒有文字與歷史記載。文字記錄留下不少商品名稱,不少專職人員的名稱,也提到不少專業的技工。然而,文字出土不多,只在少數幾處似是宮室的遺址中有之。凡此跡象,似可解釋為邁錫尼曾有過相當有效率的管理系統,獨佔其經營貿易。這一特色,大致在後來的古希臘文化中也保持不失。

邁錫尼文化崩解之後,古希臘世界經歷了四百餘年的所謂「黑暗時期」(前1150—前750)。這一段的歷史,甚至不能由考古學獲得足夠的線索,以充分重建其社會與文化面貌。所幸,荷馬史詩《伊利亞特》與《奧德賽》中,雖是以不同時代的素材壓縮為史詩,至少仍有一些「黑暗時期」生活的鱗爪。希臘因其地形分割為一個又一個的區域。每一個區域之內有若干村落,或在海港,或在戰略的要害地點,結合鄰近的村落,組成一個政治經濟的共同體,後來稱為城邦。這樣一個小區的疆域,大致方圓四五十英里,即使步行,也可在一日之內由中心走到邊緣。城邦是自衛的單位,也是維持內部秩序的單位,而城邦居民事奉同一保護神,以建立同羣的認同。在經濟上,共同體是自給自足的單位,由農耕、漁牧以及貿易取得生活必需的資源。共同體的領袖,大抵是小區中雄傑之士,能以其個人的勇略、智謀或品德取得眾人的信服。在史詩中,這種領袖號為君王,然而他們仍須耕作漁獵,一如眾人。這是相當簡單的小型部落,還談不上「國家」的政治體制。若與古代世界的埃及與兩河地區的大型國家相比,古希臘的情況,毋寧說是相當樸質簡陋的。

史家通常將公元前750—前338年稱為希臘古典文化發展的時期,而又將這四百年的歷史,劃分為初期(前750—前500),全盛(前500—前400)及衰敗(前400—前338)三期。公元前338年是馬其頓國王亞歷山大以武力統一希臘的年代,此後的希臘歷史則是地中海世界的歷史,稱為後希臘文化時期(前338—前200),接下去即是羅馬代替希臘,主宰地中海世界的時代了。

希臘古典文化時期的開始,當由希臘發展了書寫文字為其發軔的關鍵。這一套古希臘文,是以拼音文字書寫古代口述的荷馬史詩。另一在政治制度上的重要發展,則是希臘的城邦體制。經由前者,古希臘留給後人豐富的文化遺產,包括科學與哲學的思維及文學的創作。後者的發展則為西方世界的政治制度及其理念開啟了歷史上獨特的傳統,尤其是雅典的民主政治轉化為近代民主理念的理想泉源。

在上述二者之中,我們先討論城邦制度的演化。城邦制度濫觴於黑暗時代的地方共同體,其性質已在上文簡略提過。一個城邦通常由幾個鄰近地區共同體聯合為較為大型的政治實體。城邦具有政治、宗教、防衛及維持社會秩序的多種功能;因此城邦之內有衛城、神廟及市集幾個部分。希臘人只要不是奴隸或外邦人,即是某一個城邦的公民。今日西方語言中,政治(Politics)一辭的語根,即是城邦(Polis)。

今日政治學教科書上,常引用亞裏士多德的名言「人是政治的動物」一語。其實,亞氏原意是說,希臘人的生活必在城邦之中,而外邦人和「蠻夷」則沒有城邦為其安身立命之所。城邦的成員,其實並不都是地位平等的自由民;各地區「強人」領袖及其家族是城邦中的貴族分子,而公民之外,有經由擄掠販買與征服而取得的勞役奴隸,以及不具公民權的遊離人口與奴役的附屬人口,人數可能不下於具有公民權的自由人。以雅典的人口為例,極盛時有三十餘萬,但至多隻有十六七萬為雅典人,其中四分之一(四萬餘)是公民(亦即二十一歲以上的男丁),三萬多為外籍人口,而奴隸則不下於十萬人。早期的城邦中,那些強家大族挾其奴役人口,是城邦的主宰成分。家族單位(gens),是地域組織(城邦)的基本單元。但是,城邦政治演變至成熟階段,政權相當開放,容納更多中產階級的公民參政,家族的功能也相對削弱了。雅典在梭倫(Solon)立法改革之後,家族的組織基本上已經消失。然而,在比較保守的城邦,家族往往仍是政治權力的基礎。

公元前8世紀中葉,由於人口增殖,而城邦四周的土地有限,不少希臘城邦開始向四周拓殖。拓殖的地區北至黑海,西至地中海中部;而小亞細亞及愛琴海周邊,各國城邦更是競相建立殖民地。殖民地也採城邦的形式,與宗邦之間有聯盟的友好關係,卻不是「帝國」的屬地。此中例外,則是斯巴達;斯巴達人並不熱中於四齣殖民,卻在其鄰近地區以武力兼併鄰邦,建立相當不小的領土國家,但是斯巴達本身仍保留城邦的結構。

也在此時,城邦之內中產階層開始抬頭。在公元前8世紀中末尾以及公元前7世紀的初葉,希臘各邦都編練重裝步兵隊(Hoplite)。披甲的兵士以密集隊形並肩挺進,左手持盾,保護自己的左半面,而依仗鄰兵的盾牌掩護自己執兵的右半面。這樣的魚鱗陣,既須動員大量的兵士,又必須有密切的團隊意識,始能融千百人為一個同進同退的作戰體。重裝步兵的裝備均屬自備,因此只有稍有資產的城邦公民始能參加。基於以上的原因,城邦的中產階層,因其執干戈衛社稷的功能而取得城邦政治的發言權;多數城邦遂由貴族統治演化為以中產公民為主體的民主政治。許多當世稱為「僭主」的政治強人在這一情勢下,應運而起,以其領導才能贏取中產公民的支持,奪得政權。

在古典時代,雅典、斯巴達與科林多三邦,分別發展為希臘城邦的領袖。雅典的梭倫將雅典改組為民主的城邦,但是隻有具公民身份的人始有參政的權利。斯巴達保持王政的形式,但是共同執政的兩位國王事實上是作戰的司令官;五人的執政團及二十八人的議會是實質的治理機構,由戰士(公民)選出。科林多發展商業,以解決其糧食不足的困難。公元前7世紀,科林多的強人依仗中產階層排除貴族,維持了以商業利益為主的城邦政治,達百年之久。不論以上三種城邦政治的差異,希臘城邦的民主取向至今仍為西方政治理論的古代典範。

希臘城邦最具光輝的事件,當然是在公元前5世紀擊退了波斯帝國的攻擊。這一連串的事件,最初只是波斯侵掠位於小亞細亞的希臘城邦。希臘本土城邦對於這些小亞細亞殖民城邦的求救,本來只有雅典派遣援軍,但波斯卻直接攻擊雅典。公元前492年的序戰,雅典在馬拉松一役中取勝,波斯無功而退。公元前486年波斯大舉侵犯希臘本土,希臘各城邦聯兵應戰,波斯海軍為雅典所敗。公元前479年波斯再度侵犯,雅典和希臘聯軍與之苦戰,波斯海陸均遭敗績。希臘以一羣城邦,居然連連獲得勝利;其後果,固然是希臘人對於希臘的政治體制十分自信,另一方面則開啟了希臘歷史上的聯盟體制。

希臘諸邦之間原本沒有任何聯盟的組織。四年一度的奧林匹亞大會是文化活動,不具政治色彩。抵抗波斯之役,希臘各邦一度團結禦侮,公元前479年戰勝了波斯,不旋踵之間,希臘聯盟也解散了。斯巴達的軍隊,急於班師回城,以保護其本國的安全。但是,小亞細亞的諸邦仍在波斯的陰影下;雅典在戰爭中被焚,難忘波斯的威脅,也勢須依仗小亞細亞諸邦犄角前衛。斯巴達軍隊返國,雅典理所當然成為各邦外禦其侮的領袖。這些小亞細亞與愛琴海周邊的希臘城邦遂以雅典為首,組織了底洛斯聯盟。參加聯盟諸邦,每年在底洛斯(Delos)島聚會,提出分攤的費用,以維持希臘海軍之用。凡有關此事的政策,由參加各邦會商決定,每邦有一票投票權。雅典提供的經費數字最大,並提供雅典海軍作為聯盟艦隊的主幹,而且也擔任執行聯盟會議決議的責任及指揮艦隊作戰的任務。這樣的聯盟,正因雅典提供了最大的費用以及負起最大的責任,聯盟的事務即使以民主表決,也不可能不是由雅典操縱與主宰。公元前477—前465年,聯盟的功能相當成功,波斯艦隊於公元前467年被希臘聯合艦隊擊敗,希臘不再有波斯侵略的危險。但是,底洛斯聯盟已不再是自願性的組織,一個小邦納克索斯打算退盟,雅典卻以武力逼迫它再度參加聯盟。  底洛斯聯盟實際上已是雅典帝國。聯盟盟國分攤的經費,變成繳納給雅典的貢賦;加盟的城邦喪失了獨立地位,被劃為五個稅區。原先盟國的公民自然分享了雅典帝國的繁榮,然而他們已不是自由的公民。於是,各處的叛變此起彼落,底洛斯聯盟的力量,用於對付內部多於抵抗外敵。這一連串變動,由公元前478年開始,經歷了四十年之久!

雅典劫持了一大批希臘大陸的城邦,當然會引發斯巴達的反彈。公元前430年,幾乎所有在伯羅奔尼撒半島的城邦都加入以斯巴達為首的伯羅奔尼撒聯盟(PeloponnesianLeague)。這一聯盟的加盟國,實際上還包括若干位於大陸的城邦,聯盟的實力不下於雅典控制下的底洛斯聯盟。雅典與斯巴達兩大陣營之間的鬥爭,兵連禍結,前後延續了二十七年之久。雅典敗了,斯巴達由此建立了以聯盟為名義的霸權。建立的武力控制的霸權,其實並不穩定。公元前404年以後的十年,斯巴達的舊仇雅典與阿戈斯(Argos)、科林多、底比斯(Thebes),連手反抗斯巴達的霸權。這次的城邦領袖是科林多,而戰事也主要在科林多附近進行。戰事由公元前395年延續至公元前387年,所有參戰各邦都為之筋疲力盡。波斯帝國漁翁得利,不僅取得了小亞細亞,而且收斯巴達為其爪牙。停戰數年之後,地處雅典北方的底比斯於公元前370年組織底比斯聯盟,崛起為新的霸主。底比斯的霸權更為短暫。公元前362年,雅典與斯巴達聯軍擊敗了新興的底比斯。此後的希臘歷史,即有待更北方的馬其頓王國取得整個希臘。馬其頓並不是希臘的城邦,其政治是由部落酋邦演化為王權的領土國家。以文化而言,馬其頓也只是希臘文化的邊緣分子。雅典、斯巴達與底比斯的自相殘殺,終於毀滅了城邦體制,終結了希臘城邦的時代。

以上敘述了希臘政治體制的發展過程,以下則是中國歷史中可與希臘發展形態相對比的討論。

世界各地的歷史,城邦出現的例子頗不在少數。兩河流域的東南部,首有世界最早的城邦出現。印度河流域若干可能是城邦的單位,也曾與更多的部落酋邦共存。漢代開西域,中亞首有若干城邦式的居國,也與部落式的行國同存在。當然,這些中亞的居國,可能因亞歷山大時代的大擴張而受古希臘文化的影響。至於歐洲中古時代的自由城市則與古代的城邦的性質有很大的差別,不必在此討論。

中國古代是否有過城邦,至今仍是聚論未決的問題。主張中國曾有過城邦體制的學者,大致都以春秋時代的「國」當作城邦看待;也有人認為春秋時代的「國」,雖已不是城邦,但仍保留了城邦性質的若干痕跡。這兩種看法的主要論據建立於以下幾點:第一,古代的「國」即是一個都城。城市具有防衛的城牆,入「國」,即是進入都城。第二,「國人」與郊外的「野人」不同。前者是國中的「公民」,而後者則不在該國的管轄範圍之內。第三,「國人」對於國之大事,有一定的發言權,例如征伐、遷移、君主的繼承等重要事項,國君都應詢問「國人」的意見。「國人」與「野人」之間,身份完全不同。孟子以其所知的古代賦稅制度,說明井田的勞役地租不行於郊野,「野人」只負擔個人申報的什一稅。大約是戰國時代作品的《周禮》,更將國中鄉遂郊野,劃分為兩個不同的行政系統以及生產系統。

從這些零散的史料看來,中國古代的「國」,確有一批可說是以「國」為單位的共同體成員。不過,中國周代的「國人」,終究不是希臘城邦的公民;中國周代封建制度中的列國,也終究不是希臘城邦那樣的共同體。周代的封建,是一種控制人口與資源的層級組織。周代以少數人口征服了中原以及今日華北的主要地區,經過「三監之亂」,不能不「封建親戚,以藩屏周」。因此,周代建立的封建列邦具有分戍駐防的性質。幾種不同史料提到的分封情況,基本上都一致。《左傳》昭公二十六年的記載與1976年在陝西出土的牆盤銘文中,都將封建親戚之事繫於成康之世,雖然周初封三監及齊魯大國之後,還有第二次大規模的分封。《左傳》定公四年,提到魯衛與唐(後世的晉)三大諸侯,三國都個別的分列若干重要的禮器(如車、旗、弓、劍、玉器……),若干專業的職工(如祝宗卜史、職官五正),若干族羣的殷人,其中有些似是有專門技術的工匠,如陶氏、繁氏,而這些族羣仍保持原來的宗族組織。同時,這三位重要的諸侯都有指定的封地,所謂少之皋之虞、殷虛、夏虞,以及奉命參雜周人法律與當地的傳統,治理當地的原來居民,例如「商奄之民」。類似記載,也見於其他史料。《詩經·大雅》的《崧高》與《韓奕》兩篇,分別說到申伯與韓侯的受封,其內容也包括諸侯帶去的人眾以及賞賜的禮物,在指定的封地治理當地的原居族羣。申伯的立國曾由「召伯是營」,韓侯的立國曾有「燕師所完」,則召伯的人眾與燕師,也是諸侯自有人眾以外的周人隊伍。申伯管理的南邦原有「謝人」,韓侯繼承的北國原來也「因時百蠻」。20世紀50年代出土的矢簋,敘述虎侯移封於宜,受賜若干禮器及弓矢以及若干人眾,包括在宜的王人、奠(鄭)人與宜地的夫與庶人;在宜地的領土,則包括「邑州又五」與可能指灌溉系統的「厥川三百」。人眾的前兩類,相當於帶去的族羣,後兩類當是宜地的服役人口。另一件成康時的大盂鼎,其銘文記載盂受命乃祖南公的職務。盂受封賞的項目,包括衣服車馬服飾以及邦嗣,人鬲自馭以至庶人六百多夫、夷嗣王臣以及人鬲一千又五十夫。盂所得人眾的分配,似是盂地的服役人口,相當於宜侯「在宜王人」那一類的夷嗣王臣及其附屬的人眾。

由上述不同性質的史料得知,周代的封國雖有都邑與封地,但諸侯立國的主要內容則是取得附屬的人眾,其中包括周人自己的人眾、分屬的殷人族羣或其他輔屬的族羣(所謂「附庸陪敦」)以及當地的服役人口。古代的賜「姓」不是姓氏的符號,而是成族的姓氏族羣。封建的命氏,則是由原來的族屬分裂為獨立的次級族羣。這是族羣繁衍分裂的過程,與希臘殖民地的新城邦有其相似處,也有不同處。類似者:希臘的殖民地已脫離宗邦,另成單位;相異處:周代的新單位,不論是建國與命氏,均為封建與宗法系統之中,屬於原有體系的層級單元。

至於這些封國與其國土的關係,也與今日政治學上「國土」的定義不甚相同。誠然,每一個封國必有其領土,否則那些人眾將無所託。不過,周代的封國並非固著於一地,上文所述虎侯徙封於宜,即是此類之例,其實多不勝數!一個封國遷徙,其所因襲的「因國」即有改變,領有土著的人民也已不是原有的族羣。大致一個封國,真正屬於封君的人眾,是那些配屬於封君的「王人」、「王臣」等類;這些人即是本文前面所說的「國人」。孔子所說,先進於禮樂的是「野人」,後進者是「君子」,則野人的相對者是「君子」,亦即與封主同一階層的貴族「君主的孩子」!貴族自可為統治集團共同體的成員,卻與希臘城邦中的公民不同。

周代封建諸侯的封國,有都邑,有人眾;周代以前,商代也有邑,有族。再往古代推溯,考古發現的新石器時代城市遺址,大抵不很廣大,不外有些城牆。單憑這些遺址,難以推測有無城邦式的城邑。在文獻資料中,則殊未見有以城邑為中心的大型政治與經濟的共同體。如以周代的封國言之,其所因襲的「因國」,也尚未有可以明白討論的城邦。新石器時代,中國有不少農耕聚落;文獻中也有不少所謂「某某氏之虛」的地名。然而,中國古代的共同體似是以「姓」與「氏」為標誌的族羣,甚至隱含血緣意義的族羣。夏代可能已有國家的組織,商代肯定已有之;但是,遍地均有的「國」,當是周代分封制度之下,由上而下,由周人的武力駐防各地,重新編組人口,凝聚為諸侯的「國」。

這一程序,與希臘的程序不同。希臘的城邦大致是一個地區之內,若干村落集合而為政治與經濟的共同體。那是由下而上的凝聚過程。周代的諸侯之下,還有再由諸侯分封的卿大夫,如晉之三桓,鄭之七穆,無不命氏立家。此處的「家」,不是家庭,而是另一層次的封建次級單元。整個周代的封建網是一個層級結構,其中每一層級,均是上一級授民授土,取得其主權。每一級的主權其實都不是完整的。完整的主權在理論上,只有周天子有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種政治結構,與希臘的城邦主體完全不同。

再以希臘聯盟制度與中國春秋時代的霸主制度相比。上文已經提過,雅典曾領導底洛斯聯盟,團結希臘諸邦,抵抗波斯帝國的侵略。嗣後,斯巴達、底比斯等也組織其聯盟,控制了希臘的一部分甚至大部分。聯盟逐漸演化,都漸成為其領袖城邦的工具和近於領土國家的政治單位。最後統一希臘的國家——馬其頓,則未嘗經歷這一演化過程,即徑由王權領導的領土國家迅速擴張,成為龐大的帝國。

春秋時代,周室東遷,王綱解紐,封建體制一變而為列國,霸主制度應運而起。正因王室權威已經凌夷,列國都儘力擴張,中原諸國壤土相接,不可能有多少擴張的空間。中原四周的各國,則以華夷雜處可以兼併不屬於華夏系統的各種族羣,既有攘夷的藉口,又有擴張之實惠。東邊的齊國是第一個霸權的國家,即以伐狄存衛,伐山戎救燕周,取得華夏列國的領導權,然後率中原諸侯伐南方新興的楚國。齊桓公的霸業(前685—前643),以保衛華夏體製為盟會的理由,盟誓則諄諄以維持華夏體制的秩序為言。九會諸侯,均以盟會的方式,還沒有明白地確立霸主制度,也沒有延續到第二代。此後宋襄公的霸業並未成功。秦晉在西方與北方各自力求擴張,也不過在局部地區建立了領導權。

真正的霸主制度由晉文公建立。晉文公也以「尊王攘夷」為口號,團結中原諸國,遏制南方楚國北上發展。晉國領導的中原與南方集團對抗,戰場上各有勝負,而晉國的霸權則經歷八世,由晉文公至晉平公,維持了百年之久(前636—前532)。列國有定期的朝聘會盟,各國之間有所爭執,盟主可以裁決曲直是非,若有戰爭,各國會師戍守。盟主可以向各國要求派遣師旅,組成聯軍;諸侯列國也以貢幣輸納於盟主。分派的軍力,以國家的等級與實力,有一定數字的兵車;貢賦多寡,也有相應的配額。這些貢賦逐漸成為參加盟會諸國的負擔,不僅貢賦本身的價值不菲,甚至輸納運送的費用也相當沉重。晉國的霸權之外,南方楚國也有其與國,則更是等於楚的屬邦了。同時,齊秦各在其鄰近地區,團結與國,實為西方與東方的次級霸主。公元前546年,宋國向戌發起弭兵。晉楚的與國都向對方的盟主朝聘,齊秦也仍舊擁有其各自的與國。這次弭兵之議,事實上確認了四個霸主的勢力範圍,也建立了四個勢力範圍和平共存的模式。此後,吳越代楚而為南方盟主,晉分三家,田氏取齊,秦有三世之亂:春秋遂一變而為戰國。

春秋時代的霸主制度,與希臘的聯盟發展的過程頗為相像:都是在抵抗外亂的口號下,同一文化圈的列國在一個較為強大的國家領導下團結為聯盟;同時,霸主也都因此逐漸鞏固領導權,將臨時性的分攤兵力與貢賦逐漸制度化為長久的義務與負擔。這一過程,實是列邦體制走向「帝國」的凝聚過程。中國古代與希臘古代,都有個分崩離析的列邦體制,只是希臘從未經過統一,中國則是周室封建制度崩解之後的局面。霸主與聯盟都是收拾分崩離析的中間步驟。凝聚過程不僅發生於政治權力的漸趨統一,同時也意味著各地文化之間的差異,也因應凝聚過程的開展漸由交流而終於同化。希臘各邦若未經這一聯盟之間的競爭,馬其頓將不能那麼容易完成希臘統一。霸主制度也不僅使華夏諸國的文化差距減少,甚至經此交往,同化了楚國與吳越,擴大了華夏文化圈的範圍。春秋以後,戰國時代雖然征伐不已,七強之間幾乎已無復華夏蠻夷的區別。最後,秦統一天下,不僅因其武力的征伐,更因孟子所謂「天下定於一」的觀念,已為統一奠定了基礎。

本文從城邦與霸主兩項,討論中國與希臘之間發展的異同。希臘城邦是由小地區的生活共同體發展而為政治單位。希臘在城邦時代,只有文化歸屬的認同,未曾有過政治上的統一;於是,雖然聯盟制度是為了抵抗波斯而生,卻為希臘的統一發揮了中間階段的凝聚作用。中國的封建諸侯雖以城邑為中心,其「國人」實系「駐防」的成員,不同於希臘的公民。更須注意者,中國封建制度下的列國,在西周時並無完整的主權。國室東遷,雖然各國已實質上擁有自主的權力,在名分上仍是周室封建的一部分。霸主如齊桓晉文,也必須以「尊王攘夷」為口號,凝聚已經分散的華夏諸國,尊王仍是政權合法性的依據,攘夷則是文化的認同。霸主制度經過晉侯累世經營,已不是臨時的組合,而演化為相當明確的政治權力中心。春秋一變而為戰國,諸國內部權力及政府組織的重組,實系霸主制度的第二步發展。中國與希臘的列邦制度,經聯盟霸主之制度,遂能逐步將其文化圈凝聚,終於擴散而及於各自古代世界。再下一步,希臘世界有地中海希臘化的時代,中國則有戰國的華夏世界,遂致各自發展為羅馬的普世秩序與秦漢的普世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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