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T小姐因更换履约保证专户及找双代书,防止了卖房诈骗。专家指出,内政部并没有要求房仲业者须针对成屋交易做「履约保证」,台湾履约保证只是「价金管理」类似保险箱的概念,一旦产生纠纷,可能买方钱拿不回来、卖方产权也拿不回来,只能走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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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真正的履约保证,是「价金」与「产权」两项皆必须信托。(图/记者蔡佩蓉摄影)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表示,履约保证应该要「正名」仅是「价金托管」,让消费者知道不是签约履约保证,就能「保证」房屋买卖交易安全。中华民国地政士公会全联会荣誉理事长王进祥指出,真正的「履约保证」应是买方的价金给予信托业或律师执行「价金信托」,卖方的不动产则委托地政士或律师做「产权信托」,但台湾目前只有一端,仅是「价金托管」。

他点出,王进祥说,应该是公正客观的建经公司,背后都有各大仲介业者相互投资或策略合作关系。今年5月台湾前进文化发展协会举办「成屋价金履约保证座谈会」,揭露包括信义房屋成立安新建经、永庆房屋成立合泰建经、21世纪不动产成立泛太建经、台湾房屋成立第一建经、太平洋房屋成立启大建经等。

黄国昌认为,政府应该针对「履约保证」进行正名是「价金托管」,让消费者清楚明白,可自行选择透过房仲建经公司申请价金专户,或是直接找银行。国泰世华银行综合企划总管理处信托部协理赵子仁指出,相较房仲特约代书直接与履保专户专员接洽,代书可依契约合法动用履保专户,银行价金信托则是专员与买卖双方签约。

他表示,银行是受托人,买方与卖方则是委托人,银行专员会同不动产买卖双方签订信托契约,只有在买卖双方共同指示款项动拨,专户内金额才会动用,费用与一般建经公司履约保证,都是契约价万分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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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黄国昌认为,消费者有权利知道「履约保证」的真伪。(图/记者蔡佩蓉摄影)

记者蔡佩蓉/台北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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