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修法明决战立法院 教师团体不满 争议重点一次看
立法院明(15)日将召开教育及文化委员会审议《教师法》修法草案,却因草案内容拟于审理不适任教师案时调降教师代表比例、且对教师解聘认定更为模糊。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全教总)理事长张旭政表示,修法目的本在于避免行政体系控制教师工作权,现在是把教师工作权回归行政体系控制中,诸多认定模糊,恐让教师法越修越后退。
行政院日前提出《教师法》修正草案,拟修订教师解聘、不续聘等相关规定,并研拟处理不适任教师案时将教评会教师代表由目前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拟修于「少于二分之一」,教师团体齐声抗议,将于明日赴立法院前抗议。
全教总理事长张旭政稍早受访时表示,根据现行《教师法》规定,教师解聘是违反《刑法》受一年以上判决确定,未获缓刑宣告者,但本次修法则改为,聘任后因故意犯罪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确定,且「获缓刑宣告」,变成获缓刑宣告也是解聘理由。再者,受拘役或罚金宣告确定也构成解聘要件,变成违反集会游行法、违反交通规则等事由也可能受解聘。
修法草案更指出,若担任教师之前曾受两年以上有期徒刑,担任教师后被发现也会被解聘,不论该名教师事后可能已洗心革面、教学品质良好。
本次草案中明列「行为违反法规,且违反教师专业伦理、学术伦理或损害教师职务之尊严,经学校查证属实,有解聘之必要。」但「有损教师尊严」一词过于空泛,恐造成过多人为认定空间。
先前公惩会、铨叙部皆曾做出说明,表示教师本业是教书,若兼任组长、主任等行政职不善,应撤除行政职、不影响教师身份。张旭政表示,但现行草案中却是将两者一并拔除,「如果行政做不好可以回来教书,修法却是行政做不好连老师都不能当,未免太过度连结。」
但修法中又强调,教师有兼任行政职义务、校长有权要求教师兼任,张旭政谈到,如果是担任总务主任、事务组长等可能要了解政府采购法,但教师不一定理解却又不能拒绝,因为不理解相关法规可能产生失职,却连书都可能教不成,非常莫名其妙。
再者,本次修法另一项重点则是研拟处理不适任教师案时,将教评会中教师代表从目前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拟降于「少于二分之一」并改增聘外部人员。张旭政表示,这样的修法代表校长掌握关键要数,若校长想解聘某教师,更有可能从中聘请自己人,「外部人员没有相关规定,校长爱聘谁就聘谁。」修法本意是避免行政体系控制教师工作权,现在是把教师工作权回归行政体系,「这样老师哪有能量去创造跟冲撞。」若修法成立,教师更容易动则得咎。
教师团体抗议修法,但日前也有逾50个家长团体协同教育团体发起连署,力挺政院版草案,呼吁教评会于处理不适任教师时应纳入外部委员,使未兼行政职教师比例不过半,也应降低教评会出席及表决门槛,以免让上述设计功亏一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