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推动「金金并」的法规今 (11) 日正式定案,金管会表示,要启动「非合意」并购的金融业者须符合「经营能力佳、资本充实、国际布局、企业社会责任」4 大条件,符合此条件的金控潜在买家有「中信金、富邦金、国泰金、玉山金、台新金」等 5 家;符合的潜在银行买家则有「中国信托商银、北富银、玉山银行、台新银、上海商银及国泰世华银行」等 6 家。

金管会今天通过修正「金融控股司投资管理办法」,本项法规修正将预告 60 天,预计在 11 月中旬生效,有意进行并购的金融业者,最快今年 12 月中旬即能提出申请。

依据法规规定,要金金并的金融业者需要符合「经营能力佳、资本充实、国际布局、企业社会责任」4 大条件,其中,经营能力佳部分,要最近三个年度均无累积亏损,且最近三个年度的合并报表税前 ROE 及 ROA 平均数均不低于同业前 2/3 水准。

资本充实部分,设算以资本计提原则所计算取得控制性持股后之资本适足率超过法定标准,且双重杠杆比率 (金控公司) 或投资限额 (银行) 未超过法定上限。

有国际布局发展能力部分,申请人于三个以上国家或地区设有营业据点 (不含办事处),且其中一个营业据点经营业务超过五年,若申请人为金控公司,可以旗下子公司的合计营业据点计算。

而在企业社会责任良好部分,最近三个年度的公司治理评鉴均属前 35%,并能提出深耕社会责任具体事迹。

金管会表示,符合此条件可以进行「非合意」并购的的金控潜在买家有「中信金、富邦金、国泰金、玉山金、台新金」等 5 家;符合的潜在银行买家则有「中国信托商银、北富银、玉山银行、台新银、上海商银及国泰世华银行」等 6 家。

金管会在 7 月底举行「金金并」公听会时,本来宣布有 6 家金控、7 家银行可能「达标」符合可以非合意并购的潜在买家,但今天公布最后确定符合条件潜在买家的只有 5 家金控、6 家银行,主要是剔除了元大金控与永丰银行,金管会解释,元大金控与永丰银行都是因为获利条件没达标。

虽然可以启动「非合意」并购的有 5 家金控、6 家银行,但已有至少 3 家金控,包括:玉山金、国泰金及富邦金都已公开表态还是倾向「合意并购」,不倾向采取非合意并购。

金管会表示,若金融业最后选择采取「合意并购」,就不须适用「经营能力佳、资本充实、国际布局、企业社会责任」4 大条件,即可发动并购。

金管会表示,如果要发动并购,申请人须承诺于一定期限内 (最长为三年) 完成整并,无法依主管机关核准期限内完成整并者,除经主管机关核准外,需于期限内释出持股,且未完成整并前不得再申请投资另一家金融机构。

至于排除公股金融机构部分,金管会表示,则于个案审核时办理,不特别定于相关规定。

金管会强调,金控公司或银行首次投资金融机构应取得的持股比率,由「控制性持股 (超过 25%)」修正为「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或资本总额超过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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