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高企專題文章中,我們從整體上介紹了高企的申報邏輯,又從高新技術領域選擇、研發項目確認兩個角度分別介紹了細分模塊的邏輯和實操注意點。

作為八大條件之一的「科技人員佔比」在高企認定中同樣至關重要,但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多企業在「科技人員的範疇和證明」上還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偏差,所以有必要單獨來介紹下高企認定中與科技人員有關的注意點。

正式介紹前,先來看看高企認定管理辦法中對「科技人員佔比」的要求。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來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理解這段話不難,但是這裡面提到的科技人員是有限定範圍的,這個範圍在企業裏該怎麼確認存在很多理解上偏差,這種偏差往往會導致證明材料的缺失或不符。另外,這裡提到的全年職工總數也是有明確定義和計算方法的。

為了搞清楚這些問題,我們先從材料中涉及「科技人員」的地方開始介紹,讓各位先有個直觀的印象。

一、材料中體現科技人員的地方

在高企認定和管理中,直接或間接涉及到科技人員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幾個地方:

1、高企認定申請書有3處地方

(1)第一部分「主要情況」中對人力資源情況的整體統計(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

(2)第三部分「人力資源表」對人員的來源(在職、兼職、臨時聘用、外籍、留學歸國、千人計劃)及結構(學歷、職稱、年齡)的統計

(3)第七部分、企業創新能力-->管理與科技人員情況

2、高企附件證明材料中有3處地方

(1)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說明材料,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人數、人員學歷結構、科技人員名單及其工作崗位等。

(2)科研項目立項證明材料:每個研發項目均會有科技人員名單,這個科技人員名單後續還會涉及到研發費用中人員人工費用的歸集。

(3)近三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如果是重新認定的企業,在A107041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情況及明細表中需要填寫人員指標。

3、高企後續監督材料有2處地方

(1)科技部火炬統計調查:「企業年報」、「高企發展年報」模塊填報人員數據。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企業年報」數據進行確認並提交。

以上兩個系統都可以從科技部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入口登錄。

以上就是高企認定和管理過程中會涉及到科技人員填報和證明的地方,這些數據或是需要前後統一,或是需要能夠互相印證,如果出現不一致,需要企業能夠給予合理的解釋和有力的證明。

有了直觀的認識,接下來我們再來介紹科技人員的範疇以及企業該如何確認和證明。

二、什麼樣的人可以稱為科技人員?

2016年新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科技人員」的內涵已經不同於2008版的「科技人員」了。

我們用一個表格來對比分析新舊版高企認定文件中對科技人員的定義和要求。

簡單總結一下,現在高企認定中規定的科技人員,不再要求具有大專以上的學歷,但是需要與研發活動相匹配,需直接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或者專門從事上述活動的管理,或者提供直接技術服務。

除了工作內容要與研發活動相匹配,對科技人員在企業的工作時間也是有要求的,全年累計實際工作時間應在183天以上,這裡對是否是企業全職員工、是否必須隸屬於研發部門等並沒有要求,只要工作時間達到要求就可以。

三、如何證明科技人員佔比?

對於科技人員,有了確定的畫像之後,還有幾個問題需要回答,那就是:由於企業里人員流動屬於正常情況,這會造成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成為經常發生變化的數字,那麼高企認定材料裏的最終數據該如何計算和確認?又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1、統計方法

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對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規定了明確的統計方法: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2、統計口徑

累計實際工作時間在183天以上的人員,包括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

3、證明材料

(1)企業職工和科技人員情況整體說明材料。根據各個省份的申報通知要求來提供,如有固定格式的企業職工人數情況表,則用固定格式的表格來填寫。如果沒有提供固定格式,可以參考高企認定申請表中第三部分「人力資源情況表」。

(2)職工總數證明材料: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與之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來鑒別。比如證明材料提供上年度12月的社保結算單,社保人數與統計的職工總數之間有差額,需要給出合理的解釋說明。

(3)科技人員數證明材料:提供科技人員花名冊,花名冊不要求列出學歷,但是要求寫明工作崗位明細,以確定符合科技人員的範疇。

建議:根據全年月平均數統計方法,提供企業科技人員佔比分月統計表,附在申報材料裏,或者留檔備查。

四、科技人員概念在認知上常見誤區

儘管科技人員的定義、統計方法等在管理制度裏已經給出了明確介紹,但從我們多年的高企認定服務經驗來看,有很大比例的企業仍然存在如下的認知誤區:

第一、習慣上認為科技人員有學歷、有職稱,實際上在新修訂的工作指引上並沒有這樣的規定。科技人員只要在研發崗位或者輔助崗位幹滿183天就可以,與學歷職稱並沒有直接的關係。

第二、誤認為科技人員必須在研發部門。根據科技人員的定義,只要從事的崗位職責與與研發活動相匹配,且滿足統計口徑和統計天數就可以,並非一定是研發部門的人員。比如質檢部門、生產部門,都有可能存在滿足科技人員要求的人員。

第三、不少企業認為「當年」是指實際申請高企時所屬的年度,提供的資料也為申報當年的數據。而工作指引裏對「當年」是有明確定義的,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比如2019年申報高企,提供的人員數據統計應當是2018年會計年度的。

科技人員佔比是高企認定中不可忽略的重要指標,儘管相對2008年的高企認定條件,2016年出臺的新辦法對科技人員數這個指標已經放寬,但是實操中仍有不少企業沒能正確理解科技人員的範疇和計算方法,最終導致出現該統計的沒統計等低級失誤。

但如果從項目申報和過程管理的角度來說,在一些專項資金項目信息表和調查統計表裡,因為主管部門的不同或者統計的目的不同,科技人員的概念經常與研發人員數、大專以上學歷人員數等概念相伴出現,久而久之,混為一談或不作區別也就不足為奇了。

(本文作者 | 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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