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高企專題文章中,我們從整體上介紹了高企的申報邏輯,又從高新技術領域選擇、研發項目確認兩個角度分別介紹了細分模塊的邏輯和實操注意點。
作為八大條件之一的「科技人員佔比」在高企認定中同樣至關重要,但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多企業在「科技人員的範疇和證明」上還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偏差,所以有必要單獨來介紹下高企認定中與科技人員有關的注意點。
正式介紹前,先來看看高企認定管理辦法中對「科技人員佔比」的要求。
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佔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0%。
--來源: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理解這段話不難,但是這裡面提到的科技人員是有限定範圍的,這個範圍在企業裏該怎麼確認存在很多理解上偏差,這種偏差往往會導致證明材料的缺失或不符。另外,這裡提到的全年職工總數也是有明確定義和計算方法的。
為了搞清楚這些問題,我們先從材料中涉及「科技人員」的地方開始介紹,讓各位先有個直觀的印象。
一、材料中體現科技人員的地方
在高企認定和管理中,直接或間接涉及到科技人員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幾個地方:
1、高企認定申請書有3處地方
(1)第一部分「主要情況」中對人力資源情況的整體統計(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