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之前的高企专题文章中,我们从整体上介绍了高企的申报逻辑,又从高新技术领域选择、研发项目确认两个角度分别介绍了细分模块的逻辑和实操注意点。

作为八大条件之一的「科技人员占比」在高企认定中同样至关重要,但在实际操作中有很多企业在「科技人员的范畴和证明」上还存在一些理解上的偏差,所以有必要单独来介绍下高企认定中与科技人员有关的注意点。

正式介绍前,先来看看高企认定管理办法中对「科技人员占比」的要求。

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来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理解这段话不难,但是这里面提到的科技人员是有限定范围的,这个范围在企业里该怎么确认存在很多理解上偏差,这种偏差往往会导致证明材料的缺失或不符。另外,这里提到的全年职工总数也是有明确定义和计算方法的。

为了搞清楚这些问题,我们先从材料中涉及「科技人员」的地方开始介绍,让各位先有个直观的印象。

一、材料中体现科技人员的地方

在高企认定和管理中,直接或间接涉及到科技人员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地方:

1、高企认定申请书有3处地方

(1)第一部分「主要情况」中对人力资源情况的整体统计(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

(2)第三部分「人力资源表」对人员的来源(在职、兼职、临时聘用、外籍、留学归国、千人计划)及结构(学历、职称、年龄)的统计

(3)第七部分、企业创新能力-->管理与科技人员情况

2、高企附件证明材料中有3处地方

(1)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每个研发项目均会有科技人员名单,这个科技人员名单后续还会涉及到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的归集。

(3)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如果是重新认定的企业,在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需要填写人员指标。

3、高企后续监督材料有2处地方

(1)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企业年报」、「高企发展年报」模块填报人员数据。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企业年报」数据进行确认并提交。

以上两个系统都可以从科技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入口登录。

以上就是高企认定和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科技人员填报和证明的地方,这些数据或是需要前后统一,或是需要能够互相印证,如果出现不一致,需要企业能够给予合理的解释和有力的证明。

有了直观的认识,接下来我们再来介绍科技人员的范畴以及企业该如何确认和证明。

二、什么样的人可以称为科技人员?

2016年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科技人员」的内涵已经不同于2008版的「科技人员」了。

我们用一个表格来对比分析新旧版高企认定文件中对科技人员的定义和要求。

简单总结一下,现在高企认定中规定的科技人员,不再要求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但是需要与研发活动相匹配,需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或者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或者提供直接技术服务。

除了工作内容要与研发活动相匹配,对科技人员在企业的工作时间也是有要求的,全年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应在183天以上,这里对是否是企业全职员工、是否必须隶属于研发部门等并没有要求,只要工作时间达到要求就可以。

三、如何证明科技人员占比?

对于科技人员,有了确定的画像之后,还有几个问题需要回答,那就是:由于企业里人员流动属于正常情况,这会造成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成为经常发生变化的数字,那么高企认定材料里的最终数据该如何计算和确认?又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统计方法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对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规定了明确的统计方法: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统计口径

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3、证明材料

(1)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整体说明材料。根据各个省份的申报通知要求来提供,如有固定格式的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则用固定格式的表格来填写。如果没有提供固定格式,可以参考高企认定申请表中第三部分「人力资源情况表」。

(2)职工总数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保来鉴别。比如证明材料提供上年度12月的社保结算单,社保人数与统计的职工总数之间有差额,需要给出合理的解释说明。

(3)科技人员数证明材料:提供科技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不要求列出学历,但是要求写明工作岗位明细,以确定符合科技人员的范畴。

建议:根据全年月平均数统计方法,提供企业科技人员占比分月统计表,附在申报材料里,或者留档备查。

四、科技人员概念在认知上常见误区

尽管科技人员的定义、统计方法等在管理制度里已经给出了明确介绍,但从我们多年的高企认定服务经验来看,有很大比例的企业仍然存在如下的认知误区:

第一、习惯上认为科技人员有学历、有职称,实际上在新修订的工作指引上并没有这样的规定。科技人员只要在研发岗位或者辅助岗位干满183天就可以,与学历职称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第二、误认为科技人员必须在研发部门。根据科技人员的定义,只要从事的岗位职责与与研发活动相匹配,且满足统计口径和统计天数就可以,并非一定是研发部门的人员。比如质检部门、生产部门,都有可能存在满足科技人员要求的人员。

第三、不少企业认为「当年」是指实际申请高企时所属的年度,提供的资料也为申报当年的数据。而工作指引里对「当年」是有明确定义的,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比如2019年申报高企,提供的人员数据统计应当是2018年会计年度的。

科技人员占比是高企认定中不可忽略的重要指标,尽管相对2008年的高企认定条件,2016年出台的新办法对科技人员数这个指标已经放宽,但是实操中仍有不少企业没能正确理解科技人员的范畴和计算方法,最终导致出现该统计的没统计等低级失误。

但如果从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的角度来说,在一些专项资金项目信息表和调查统计表里,因为主管部门的不同或者统计的目的不同,科技人员的概念经常与研发人员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数等概念相伴出现,久而久之,混为一谈或不作区别也就不足为奇了。

(本文作者 | 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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