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劳工局。(图/翻摄Google Map)

▲高雄市政府劳工局。(图/翻摄Google Map)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洪姓男子在曾经担任高雄市政府劳工局「秘书室主任」,但在99年县市合并之后,改调市府劳工局「劳资关系科专员」,但洪男仍印制秘书室主任的新名片发给不同厂商,劳工局发现后告发,洪男却辩称是漏印「前」字,但法官不予采信,认定洪男是认为主任比专员更具地位,依照冒用公务员官衔罪判他一万二千元,得易服劳役,缓刑2年。

判决指出,洪男在高雄县、高雄市合并前,曾经担任当时高雄市政府劳工局「秘书室主任」,但在县市合并后,转为担任高雄市政府劳工局「劳资关系科专员」,100年间,委请不知情之人印制名片,并在106年2、3月间,代表高雄市政府劳工局前往厂商厂区内进行「106年度事业单位与工会签订团体协约之入厂辅导计划」时,至少向3厂商出示印有「主任」之名片。

高雄市政府发现后访查厂商,证实此事后告发洪男,但洪男辩称旧、新二职均为9职等公务员,其俸点、薪资、待遇完全相同,且要印制名片时,厂商印错少了一个「前」字,原本是打算印制「前秘书室主任」的名片,发现后不知如何处理,当时去交换名片时一时错拿,才会发出错印的名片。

高雄地院法官认为,洪男早已不再担任「秘书室主任」之职务,却迷信该职务比「劳资关系科专员」之现职更为崇高、更有地位,竟故意印制错误官衔之名片;虽然洪男否认犯罪,并饰词狡辩,了无悔意,犯后态度难认良好,但考量洪男无其他罪行纪录,曲目前任教于私立大学担任兼任助理教授之职业状况,判他罚金1万2千元,并宣告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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