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官方22天五次提房地産稅 專傢預計立法時間錶年底前明確)

■本報記者 包興安

3月25日,財政部部長劉昆錶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産稅立法和實施。這是自3月4日以來22天內官方關於房地産稅的第五次錶態。

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張依群對《證券日報》記者錶示,今年以來,政府關於房地産稅立法的錶態頻次是有史以來最高的,一方麵說明政府對房地産健康發展、老百姓住有所居的高度關注,另一方麵說明房地産稅立法已經箭在弦上,正在緊鑼密鼓地積極籌劃。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施文潑對《證券日報》記者錶示,房地産稅涉及麵廣、利益調整復雜,製度設計難度大,立法需要進行充分討論、凝聚共識。從法案起草到審議通過再到正式實施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

“房地産稅徵收的難點在於要有法律支持,由於房地産稅理論層麵、法律層麵還有諸多問題需要解決,相關稅費和房地産稅需要理順,所以要實行房地産稅立法;要有數據支撐,即住房數據、傢庭人口數據要匹配和實時更新;要有技術支撐,保證節約成本、徵管到位、不留死角。從這個角度看,房地産稅最快今年年底前會明確立法時間錶。”張依群說。

施文潑錶示,開徵房地産稅的主要目的是為地方政府公共服務籌資,促進地方政府職能轉變,更加注重為本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務,實現良好的地方治理。房地産稅又是一種重要的直接稅,具有調節財富分配差距的功能,有助於增進社會公平。

張依群錶示,當前,“房子是用來住的”的理念代錶政府引導房地産市場發展的方嚮。開徵房地産稅是推動房地産市場理性發展、健康發展、持續發展的必然選項。房地産稅不僅具有地方主體稅收的屬性,還有調節市場住房供給、穩定市場房價的重要作用。

施文潑認為,開徵房地産稅,不可避免會對房地産市場産生影響。通過增加持有成本,能在一定程度上抑製住房投資投機需求,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運行。但房地産稅的主要目的並非是調節房價,在調節房價上它也不是一個很好的政策工具。意圖依靠房地産稅來調節房價,並不現實。

張依群建議,下一步,徵收房地産稅應更多從我國國情齣發,保證住房基本居住的功能,實行傢庭人員麵積扣除,按照“低稅率、廣覆蓋、輕稅負”的原則徵收,具體麵積扣除標準和稅基稅率由地方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均住房狀況自定。

施文潑指齣,開徵房地産稅在法理上並無障礙。房地産稅主要是為地方政府公共服務籌資,土地所有製並不能成為反對開徵房地産稅的理由。土地齣讓金與房地産稅的性質、用途並不相同,二者也不存在重復徵收的問題。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房地産稅的製度設計和有效徵管麵臨著諸多難題,需要妥善應對。比如,在徵稅對象上,現有住房的類型復雜,有商品房、經濟適用房、共有産權房等各種類型的住房,各類住房的産權屬性、土地使用權期限、取得成本各不相同,對不同類型的房産是一視同仁地徵稅還是區彆對待,這是房地産稅製度設計麵臨的最大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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