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崇明检察

  日前,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向崇明法院集中起诉7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获立案,该案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首次指定由区级检察院管辖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查,顾某某等10人分别在禁渔期内,利用网兜、电瓶、升压器等工具,非法捕捞渔获物10公斤至39.48公斤不等,经生态损害评估认定,相关行为对河道内鱼类、浮游生物、底栖生物、微生物等造成生态损害,破坏了水域内生态平衡,虽被追究刑事责任,但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仍未被追究,相关水域生态环境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在刊登公告,确认无有关主体主张权利后,向崇明法院集中起诉了上述案件,并提出顾某某等人应通过支付赔偿金、以劳代偿等方式,承担渔业资源恢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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