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 崇明檢察

  日前,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向崇明法院集中起訴7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並獲立案,該案繫上海市人民檢察院首次指定由區級檢察院管轄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經審查,顧某某等10人分別在禁漁期內,利用網兜、電瓶、升壓器等工具,非法捕撈漁獲物10公斤至39.48公斤不等,經生態損害評估認定,相關行爲對河道內魚類、浮游生物、底棲生物、微生物等造成生態損害,破壞了水域內生態平衡,雖被追究刑事責任,但環境侵權民事責任仍未被追究,相關水域生態環境仍處於受損害狀態。

  崇明區人民檢察院在刊登公告,確認無有關主體主張權利後,向崇明法院集中起訴了上述案件,並提出顧某某等人應通過支付賠償金、以勞代償等方式,承擔漁業資源恢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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