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俘虏、人质示意图。(图/达志/示意图)

▲房客找2名友人绑走包租公抢钱。(图/达志/示意图)

社会中心/苗栗报导

刘姓男子因曾向刘姓包租公租屋,得知对方收入颇丰,竟向彭姓与张姓友人佯称「有人(意指包租公)欠我钱,恶意不还」等言语,而友人信以为真,为了替他出气,就开车前往包租公住处,等他准备出门时,将人推上车,不让他,接著用胶带贴盖双眼,并捆绑双手,将他带入屋内厕所留置,期间提款得手10.8万元,并要包租公交出身上现金10万元。苗栗地院日前依强盗罪,处刘男5年8月徒刑,彭姓、张姓男子则是依共同犯私行拘禁罪,各处有期徒刑4月。

判决书提到,刘姓男子陆续从包租公帐户内接续提领现金10万8000元,又趁对方被拘禁、不能抗拒之际,命令他交出其身上现金10万元,后来才把人载返家。之后警方获报循线逮捕刘男,彭男与张男则是主动出面向警方投案。

法官审酌刘男正值青年,不思以正当方式获取财物,竟悍然对包租公强取财物,造成惊慌畏惧,并蒙受财产损失,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但考量他当庭赔偿对方20万8000元等状况,因此量处5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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