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絡上熱傳一張疑似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傳票的圖片。讓網友感到不解的是,該“傳票”傳喚事由一欄填寫的是“開房”。4月3日,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迴應稱,“傳票是真的,是寫錯了”。

從圖片中可以看出,案號、案由、時間、應到處所等欄,均被打了馬賽克,但案號處顯示,此爲2018年的案子。

該工作人員介紹,法院已獲悉此事,院長和法院黨組高度重視,立即安排人手進行調查,一方面積極聯繫圖片發佈者瞭解情況,另一方面通過筆記覈實當事工作人員和事件真相。“事情已經調查清楚,是我們寫錯了。”他說。

>>迴應

誤將“開庭”寫成“開房”

2018年4月2日22時許,有認證微博發佈一張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傳票照片的信息。該傳票上“傳喚事由”欄顯示爲手工填寫的“開房”字樣,引起網民圍觀並提出質疑。

在獲知該信息後,我院立即啓動調查程序。經查,該信息反映的情況屬實。該案爲原告王某訴被告房某的一起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於今年3月28日在我院立案受理,書記員黃廣鳳在送達給原告的開庭傳票上,將“開庭”誤寫成“開房”。

對此,我院黨組高度重視,專門開會研究,形成以下處理意見:

1.責令該案承辦法官謝海勇及書記員黃廣鳳立即上門向原告王某解釋原因,賠禮道歉,並重新制作開庭傳票向原告王某送達。

2.對該案書記員工作嚴重失誤,承辦法官未認真核對,造成的錯誤和社會不良影響,給予全院通報批評。

3.該事情的發生,反映了我院在對書記員管理及訴訟材料的製作與審覈把關上存在薄弱環節。我院將引以爲戒,舉一反三,認真開展整改,從完善制度入手,切實加強教育和審判管理,防止類似問題的發生。

新聞百科:什麼是傳票?

法院傳票是指由原告準備、由法庭下達的用來通知答辯人其被起訴信息的法定文件。法院傳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簽發的,要求被傳喚人按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活動或進行其他訴訟行爲的書面文件。

法院傳票應載明受傳喚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地址,傳喚的事由,到案的時間、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

(北京時間綜合現代快報、封面新聞、360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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